
在混凝土质量纠纷的法庭上,“专家辅助人”常常被寄予厚望,却又常常令人失望。法律赋予了他们独特的位置——既不是鉴定人,也不是证人,更不是独立的证据,却往往决定着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工程纠纷走向。这种尴尬,恰如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如果位置没有定准,既起不到受力骨架的作用,还可能导致裂缝扩展。
一、混凝土纠纷的独特性
在建筑纠纷中,混凝土质量官司是最常见、也最棘手的一类。它不像买卖一双鞋子、一次交易可以简单退换,而是一旦浇筑,就与结构融为一体,再无“反悔”余地。混凝土质量若出问题,牵涉面极广:施工方、搅拌站、监理、设计、检测机构,甚至地方质监部门,皆可能被卷入诉讼。
正因如此,法庭格外依赖“专家”的声音。但问题在于:专家意见书究竟算什么?是证据?还是仅供参考的学术意见?这正是《民事诉讼法》设立“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初衷,却在实践中陷入困境。
二、专家辅助人的法律位置与现实困境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申请具备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发表意见。这就是专家辅助人。
然而,司法实践中常见困境:
法律定位模糊:专家意见不是鉴定结论,不具备独立证据效力,往往被法官视为“夹生饭”。
头衔压人:院士、名校教授出具的意见,往往带来心理压迫,使法官自由心证难以独立。
这正如混凝土里钢筋布置不当,看似坚固,实则留下隐患。
三、民法典视角
混凝土官司首先是一场合同之争。施工合同、买卖合同,构成了法律责任的钢筋网。
《民法典》明确规定:承包人交付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
《民法典》合同编第七百八十条进一步强调:建设工程存在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修复、赔偿损失。
这意味着,混凝土强度不足,无论原因是材料问题还是养护问题,都可能引发承包方或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2021 年冬季,东北某高速公路桥梁墩柱混凝土强度普遍不足。施工方辩称低温突袭导致冻害,搅拌站则认为施工未覆盖草帘保温。法院最终援引《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认定双方均有过错:搅拌站未按规范掺防冻剂,施工方未采取冬施措施。责任最终按 6:4 分担。
这类判决表明:混凝土官司不是“单向板”受力,而往往是多方责任的共同作用。
四、混凝土也是“商品”
《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应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搅拌站供应的预拌混凝土,从法律上说,就是一种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 14902-2012 预拌混凝土》等规范。
若混凝土本身存在缺陷,即便施工操作再完美,也可能导致强度不足。这类情形下,搅拌站需要承担类似“产品质量责任”。
2018 年,某市高架桥刚竣工不久即出现普遍裂缝。经检测,混凝土罐车洗罐水没排净,导致水胶比过大,而且按市政规范掺合料超量,导致混凝土收缩开裂。法院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认定搅拌站提供的混凝土属于“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产品”,判令其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混凝土既是工程的“骨肉”,也是法律意义上的“商品”。
五、要多了解规范
司法判断不仅依赖法律条文,还必须依托工程规范。
《GB 50010-2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规定了强度等级与安全储备;
《GB 50204-201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则明确了试块留置、养护条件;
《JTG/T 3310-2019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 明确了公路工程混凝土的设计要求;
《GB∕T 50476-2019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规定了市政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混凝土耐久性业绩要求;
《TB 10005-2010 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提出了铁路工程混凝土耐久性的要求......
各种规范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千万不能以不变应万变!
在法庭上,这些规范往往成为“准法律”。例如,若施工方未按《施工规范》留置试块,实体混凝土强度不足,施工单位可能要承受主要责任。
六、真实案例的穿透
1. 天津地库案(2019 年)
顶板混凝土强度不足,开发商索赔 1200 万。原告指责水泥成分, 被告归因冻害。二审引入专家辅助人,并要求专家出庭,最终认定冻害为主因,赔偿降至 480 万。
2. 广东高架裂缝案(2018 年)
施工日志表明养护没有按规范进行,现场也存在加水,水胶比失控,裂缝密布。法院采纳专家傅主任意见,认定施工方承担主要责任。
七、破局之道:司法混凝土的“标准养护”
混凝土试块若不在 20±2℃、湿度 ≥95% 环境下养护,结果必然失真。司法过程亦然。
要破解专家困境,我认为至少要有以下几根“箍筋”:
对于专家,只写“某结构工程博士,正高工,20 年工作经验”,不逃突出什么院士、杰青,这类专家缺乏现场经验,但头衔唬人,容易误导法庭,让观点自己说话。
交叉质证,形成对抗
专家意见必须经受盘问,就像混凝土既要抗压也要抗拉。
建设专家库制度
法院建立专家库,随机抽取,避免当事人各请各说,让既有理论又有经验的专家发挥作用,避免误判。
八、结语——法治与工程的共同质量观
混凝土的强度来自科学的配比、严格的施工和养护以及合理的结构设计;司法的强度,则来自透明的程序、独立的判断和充分的论证。
专家辅助人应成为司法混凝土中的钢纤维——虽细小,却能增强韧性,防止裂缝扩展。
愿我们的工程,不因法律空白而留下质量隐患;愿我们的法治,不因头衔光环而失去独立判断。
这才是混凝土质量纠纷的“破局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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