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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普遍的矛盾中保护自己?

已有 3423 次阅读 2011-11-18 22:57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教授, 民族, 如何, 矛盾, 日常生活

  我们都知道矛盾无处不在。其实我觉得更准确的说法是:有人的地方就有关系,有关系就会有矛盾。科学网上很多吸引眼球的热门帖子都是日常生活中各种矛盾的体现,例如导师与学生,教授被打(教授与流氓的关系),学术争论(同行是冤家),家长与子女教育(狼爸与子女)等等种种。

  我个人认为:面对矛盾、解决矛盾的能力是衡量一个人综合能力的重要指标。而一个组织,一个民族如何设计解决矛盾的机制则是体现这个群体集体智慧的最基本体现。

在我们当前解决矛盾的机制是二元机制,即基本由矛盾的双方自行解决。

教授被打,基本是教授和流氓自行解决,网上的公众可以围观;

导师和学生孰好孰坏自行解决,自行爆料,网上公众可以围观;

学术打假比较复杂,但也基本上是自己爆料,自己申请;当事人或不理睬,或两个人进行答辩,公众的角色还是围观;

基金申请、结题也是二元解决机制,如果有人爆料了,公众还是可以围观。

信息时代对二元机制最大的影响就是多了很多人围观,围观就有舆情,舆情就有气场,气场如果可以控制,那么可以把坏人漂白,也可以把好人抹黑。因此转而希望围观者主持公道,解决问题是不现实的。

设身处地地想一想,如果上街被打的教授不是别人,而是自己;当被写匿名信举报的不是别人,又是自己;当自己项目需要结题,专家又不签字;当……。无数种情况都有可能落到自己头上,如果自己是弱者、同时是受害者,那么自己怎么办才能救自己呢?

在当下最要紧的除了洁身自好,事事留心,就是希望能引入第三方来监督、督促矛盾的解决。

记得在瑞士读书期间,“人人皆兵”的瑞士人的第三方矛盾解决机制就深入人心。瑞士大学每个系都有自己的秘书,其角色并非帮领导跑腿,给教授干活。而是在教授和学生之间充当“第三者”。具体的职责是:保证学生的权益不被教授剥夺,监督学生的合约是否认真履行。有了矛盾,直接由三方参与解决。这样的好处是信息反馈路径很短,效率很高。如果三方无法达成共识,只好诉诸法律。

我曾尝试假设在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加入一个“第三者”情况,但我发现不仅身边没有具有第三方职责的个人,往上走也没有响应的对应第三方组织。矛盾随时都有可能在中间任何一个步骤失控。

如果可以用和平的方式解决矛盾,谁会希望用暴力呢?如果能平静地解决矛盾,谁愿意当怒目金刚呢?

仔细想想我们在解决矛盾时我们不仅仅缺少“第三者”的角色,而且信息渠道不是导向当事人,而是需要向上级汇报,一级一级绕过一个巨大的环路回到当事人这里。当事人有问题再一级一级上报,最后回到这一边。

目前来讲,寻找第三方个人和第三方组织都是不现实的。因此,我们还处在凭良心过日子的年代。只能努力约束自己,也只能眼睁睁看着不守规矩的潇洒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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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陈小润 罗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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