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民国二年(1913)西北大学毕业生严尊谦的曾孙、咸阳市的严骏先生向我校博物馆捐赠了其曾祖父的西北大学毕业证、晚清陕西法政学堂和民初西北大学教科书等一批珍贵文物。西北大学杨春德副校长、校博物馆副馆长王亚洲、侯宗才、西北大学西北联大研究所所长姚远、档案馆馆长于炜武、法学院副院长曾加、副研究馆员贾麦明等参加了捐赠仪式。严骏先生还兴致勃勃地参观了西北大学校史馆。
严骏先生捐赠的文物包括:严尊谦校友民国二年毕业证原件、严尊谦任韩城芝川镇法庭庭长时的一份诉状原件,以及28本晚清陕西法政学堂和民初西北大学使用过的哲学、文学、史学、法学教科书和辅助教科书。其中年代最久远的为乾隆五十一年(1786)重镌、一本套红石印本文学教科书《诗经喈凤详解》。还有迄今仅见的民初西北大学校长钱鸿钧自编油印的一部教科书《行政法》。
所捐文物中最为珍贵的是民国二年七月西北大学颁发给严尊谦的毕业证,有首次见到的篆体红色“西北大学之印”,校长钱鸿钧、文科学长谭焕章、法科学长王觐墀、教务长兼商科学长马步云分别签名和用印。这份编号“伍拾”的毕业证表明,源于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的陕西法政学堂别科甲、乙、丙三班学生随校并入民国元年由五学堂合组的西北大学,改为西北大学法律别科,至1912年7月,甲班届满三年毕业,至1913年7月,乙、丙两班届满毕业,以致西北大学刚合组的第一、二年均有学生毕业。这就顺畅贯通了晚清至民国的陕西高等教育历史,弥补了相关史料的缺憾。这些教科书对研究晚清民初陕西乃至西北法学体系的引入和构建,以及法治人才的养成,均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 捐赠者严骏先生的曾祖父严尊谦,字吉六,清光绪十三年(1887)生于鄠县(今户县涝店镇余姚村),祖籍浙江余姚,有一女、一子,自西北大学毕业后任韩城县法庭庭长,后调省城西安。其余事迹不详。(姚远) 捐赠仪式 民国二年西北大学毕业证
严骏先生捐赠书目 | 1 | 《商法·总则》 | | 一册 |
| 2 | 《商法·手形法》 | | 一册 |
| 3 | 《刑法·分则》 | | 一册 |
| 4 | 《刑法·总则》 | | 一册 |
| 5 | 《民事诉讼法》 | | 一册 |
| 6 | 《国法学》 | | 一册 |
| 7 | 《国际私法》 | | 一册 |
| 8 | 《国际法》 | | 一册 |
| 9 | 《民法·下卷》 | | 一册 |
| 10 | 《民法·物权法》 | | 一册 |
| 11 | 《民法·债权法》 | | 一册 |
| 12 | 《刑事诉讼法》 | | 一册 |
| 13 | 《行政法》 | | 一册 |
| 14 | 《法院编制法》 | | 一册 |
| 15 | 《大清刑法总则》 | | 一册 |
| 16 | 《孟子》(下) | | 一册 |
| 17 | 《新注四书补注备旨》 | | 一册 |
| 18 | 《新订四书补注备旨(下)》 | | 一册 |
| 19 | 《诗经喈风解》 | | 一册 |
| 20 | 《礼记易读卷四》 | | 一册 |
| 21 | 《宣讲拾遗》 | | 一册 |
| 22 | 《古文喈凤》 | | 一册 |
| 23 | 《新刻书经备旨辑要卷三》 | | 一册 |
| 24 | 《千家诗首卷》 | | 一册 |
| 25 | 《诗经体注》 | | 一册 |
| 26 | 《周易上经》 | | 一册 |
| 27 | 《史鉴节要便读·卷一》 | | 一册 |
| 28 | 《史鉴节要便读·卷二》 | | 一册 |
| 29 | 《罗山先生小学韵语》 | | 一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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