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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信息的产生角度看的特殊性
信息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产生出来的。信息是被决定的对象,从产生信息的对象开始,产生信息的对象可能是一个物理对象,一个化学对象、一个生命对象、一个心理对象、一个社会对象,从此对象开始,通过物理层次的四种相互作用为媒介,(可能还可以发现更多的相互作用)将对象的结构和功能外泄、反射、发散、传递到时间和空间中,或加载于四种相互作用媒介中。于是,信息的载体发生转移,信息从信源对象转移到信道对象载体,信息从潜在到显在,从关系存在中被产生出来了。这是自然编码的信息的产生情况,人工编码的符号信息的产生比较复杂,涉及主客体关系和信息的捆绑,比较复杂(另文阐述)所以,被产生出来的信息的内容被信源对象的内容决定,过程被载体决定,发挥作用靠信宿与信道共同作用决定。信息为它者而生,为他者而死,消灭了载体或载体的结构,信息就被消灭了,这一点是信息与物质能量存在本质的区别。物质能量不灭,信息可灭。
(2)从信息存在角度看的特殊性
信息与物质、能量等存在不是一回事,维纳已经讲的比较清楚了。信息不是物质,不是能量。信息不是实体性存在、不是事物的直接存在,是事物的可以被转载的对象,是功能性的对象。
(3)从关系角度看的特殊性
信息存在不是单独的独立存在的对象,信息在关系存在中产生,在关系存在中存在,在关系存在中发挥作用,信息与物质、能量有扯不完的关系,信息好像是不可能离开物质、能量等实体性存在而单独存在的。(关系太多不一一举例)
(4)从过程角度看的特殊性
信息不能离开载体而存在。但可以在不同载体中流转。不能在不同载体中流转的不是信息。信息在不同的流转过程中在不同的环节似乎有不同的特征如,守恒、不守恒等,如,实有信息数量和语义的守恒,实在信息语义守恒,数量的不守恒,实得信息语义和数量的不守恒等。
(5)从信息的功用角度看的特殊性
信息的功能实际是信源对象的间接功能,(指实有和实在的客观信息)发挥的作用是它者的作用,为他者的功用而在生,为完成它者功能而发挥作用。
我认为,信息以上五个方面的特殊的规定性,就是目前已经可以达成的对信息属的规定性的认识。
概括地说:所谓信息就是指“通过特定载体对存在者及存在者之间的关系存在的状态、变化过程的映射、显示或反映,(内涵)是存在者的可以被转载的、间接的、非实体性的、功能性的存在方式”(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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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9-20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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