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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案例,分析一下!

已有 3378 次阅读 2014-6-30 09:27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一个很好的案例:分析一下!

有作者给我留言(在此我就隐去作者的信息),仅以这样的一个事例来分析一下,以与学术期刊编辑交流。

作者留言如下:

我遇到过故意不引的事例。我的工作以通讯作者发表在英国一个影响因子不错的期刊上。后来半年后到一年后的时间,内地一个团队把他们的工作分为两份稿件发表在英国同一份期刊(第二篇)和英国另一份影响因子稍好的期刊上(第一篇)

他们的工作和我的非常相似,方向相同、手段相同、只是研究的两个分子当中,其中一个分子换成另一个稍为不同的,出来的数据相同,结论相同。他们第一份稿件刚上线就被同行指出漏引了我的工作,而且通知了我,我当时以为他们只是不小心漏掉我的工作,他们后来在主编的要求下,把我的工作引用了,可是只引在角落里,混在其他被引的文献当中一起引用,轻描淡写的一笔带过,绝口不提我的工作是什么。

於是我记住了他们的姓名。当他们第二份稿件上线后就被我注意到了,结果还是不引用我的工作,这一下很明显,他们是故意不引用我的工作以保持他们的创新性。我就奇怪他们的稿件是怎么通过同行评审的。

如果是博主你,你会怎麼做?亲自通知主编吗?我总觉得对这些学术不端的调查并不是主编的工作范围。我正想着是不是向COPE求助。这类存心恶意而且多於一次的故意不引前人的工作,会不会引来撒稿的处分?

 

我的回复如下:

如果是我刊,接到这样的“提醒”:如果在发表之前,尽管我刊好稿子不多但也会因“创新性”不足要求作者说明,并请第三人居中评判(不是不愿意让漏引作者评判,只是避嫌);如果在发表之后,我不会轻易因为读者投诉“漏引”而声明撤稿,因为这种“学术不端”的判断很难,并且也没有被同行“列入严重”学术不端之列;如果有确切证据(或者是有非被漏引作者的投诉),可能会考虑启动相关程序来认定,但这是比较极端的情况。

如果我是审稿人,接到这样的提示,我会关注被漏引的论文,直接明确我对文章创新性的评价,以供期刊决定。

作为我研究的问题“学术伦理”,我认为:学术问题有时是很难说得清,因为其学术性和专业性而难以被“大众”所评判,有时同行都难以给出确认;创新性可以讨论,是以各自的认识来评价和取舍,这个带有很强的主观性,需要认识的深化,这也是科技史上许多重大创新并没有得到认可的基本原因,但这不是说“科学质疑”无用。故意漏引,这明显是属于学术伦理失范的行为,是学术共同体所应该尽力避免的,但这里的引用是否是“必须”,需要具体分析。另外,因为这种行为又不属于“严重”行为,故意漏引可能是为了避免与被漏引论文比较而自降身价,影响审稿人的评价,涉及对他人成果的承认而不涉及“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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