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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法学“精英”越少越好(文字版)(2009年)
——读《软硬兼施四下新战表 这边撤诉那边又起诉》有感
黄安年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0年10月6日发布
(本文原载黄安年的博客/2008年6月11日发布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content.aspx?id=28589收录在《从学术批评到恶意诉讼----沈木珠夫妇诉讼门事件备忘录》第418页,学术批评网2009年内部交流资料非卖品版。另附文字版影印照片一张。)
读了武汉大学历史系李世洞教授的《软硬兼施四下新战表 这边撤诉那边又起诉——沈木珠夫妇案的新进展》(学术批评网2008年6月9日)的文章,我感到学术界、法学界有必要关注这起本不该发生、法院也不该受理的学术官司。
本不该发生,说的是缘起于李世洞教授2005年底的一篇极其正常的学术批评文章,提及南京某法学家涉嫌学术不端现象和行为,尽管大量事实已表明这样的学术批评无可非议,而受批评的法学家既不严于律已,也不回以正常的学术反批评,却给批评者扣上莫须有的“侵犯名誉权”的帽子,事隔两年之后,用一纸诉状将李教授诉上当地的法庭。这本是不该发生的事。学术是非问题,是不该也不能通过司法诉讼来解决的。即便是钻了法律空子、赢了官司,也会最终输了学术并损害其声誉。何况,法庭不是法学家的私家花园可以随便移花接木的。
而且,法院本来也不该受理此案。这是因为,这样一起学术案,对于一个地方的初级法院来说是不该受理的。这不仅由于初级法院难以审理这样的学术争议,而且也鉴于诉讼本身有着太多的直接违反司法程序。说得白一点儿,就是涉嫌违规操作。
这场估计会旷日持久的官司,使得被诉讼者十分无奈。尽管如此,为了学术自由和学术批评的权利,还得运用法律武器和网络舆论,以维护学术、学者和学界的尊严。
透过这场官司的最新发展,可以看到身为法学家的原告如何视法庭为儿戏。这个案例实在需要引起法学界的关注,因为它的影响已经超出了一件普通的官司。毋宁说,对于中国的法学和学术而言,像本案原告这样的法学“精英”,还是越少越好。
(原载黄安年的博客)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转发200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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