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安年的博客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黄安年 我的博客宗旨:学术为公、资源共享、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博文

这样的法学“精英”越少越好(文字版)(2009年)

已有 3576 次阅读 2010-10-6 07:44 |个人分类:学术问题研究(10-11)|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法学, 精英, 越少越好

这样的法学“精英”越少越好(文字版)(2009年)

——读《软硬兼施四下新战表 这边撤诉那边又起诉》有感

 

黄安年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0106日发布

 

(本文原载黄安年的博客/2008611日发布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content.aspx?id=28589收录在《从学术批评到恶意诉讼----沈木珠夫妇诉讼门事件备忘录》第418,学术批评网2009年内部交流资料非卖品版。另附文字版影印照片一张。)

 

读了武汉大学历史系李世洞教授的《软硬兼施四下新战表  这边撤诉那边又起诉——沈木珠夫妇案的新进展》(学术批评网200869日)的文章,我感到学术界、法学界有必要关注这起本不该发生、法院也不该受理的学术官司。

 

本不该发生,说的是缘起于李世洞教授2005年底的一篇极其正常的学术批评文章,提及南京某法学家涉嫌学术不端现象和行为,尽管大量事实已表明这样的学术批评无可非议,而受批评的法学家既不严于律已,也不回以正常的学术反批评,却给批评者扣上莫须有的“侵犯名誉权”的帽子,事隔两年之后,用一纸诉状将李教授诉上当地的法庭。这本是不该发生的事。学术是非问题,是不该也不能通过司法诉讼来解决的。即便是钻了法律空子、赢了官司,也会最终输了学术并损害其声誉。何况,法庭不是法学家的私家花园可以随便移花接木的。

 

而且,法院本来也不该受理此案。这是因为,这样一起学术案,对于一个地方的初级法院来说是不该受理的。这不仅由于初级法院难以审理这样的学术争议,而且也鉴于诉讼本身有着太多的直接违反司法程序。说得白一点儿,就是涉嫌违规操作。

 

这场估计会旷日持久的官司,使得被诉讼者十分无奈。尽管如此,为了学术自由和学术批评的权利,还得运用法律武器和网络舆论,以维护学术、学者和学界的尊严。

 

透过这场官司的最新发展,可以看到身为法学家的原告如何视法庭为儿戏。这个案例实在需要引起法学界的关注,因为它的影响已经超出了一件普通的官司。毋宁说,对于中国的法学和学术而言,像本案原告这样的法学“精英”,还是越少越好。

                                                                                  (原载黄安年的博客)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转发2008611





https://wap.sciencenet.cn/blog-415-370104.html

上一篇:有感于参观“走近敦煌艺术展”(2010年10月5日)
下一篇:刘祚昌著《美国内战史》提要及写作过程
收藏 IP: .*| 热度|

1 刘庆丰

发表评论 评论 (2 个评论)

数据加载中...
扫一扫,分享此博文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5-3 05:37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