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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日子在一次研讨会上的发言节选(根据速录稿整理)

已有 3851 次阅读 2016-12-30 23:38 |个人分类:鼓与呼|系统分类:博客资讯

前些日子在一次研讨会上的发言节选(根据速录稿整理)

武夷山

 

    最近在阅读和浏览的过程中,注意到我认为是相互关联的三方面信息,不是关于科技创新自身的,是属于对创新的反思。

    第一个是“负责任的创新”,或者“负责任的科研与创新”的概念。这个概念也不是很新,2003年就提出来了,是德国的学者提出来的,有越来越多的人响应。2013年有名为Responsible Innovation(负责任的创新)这么一个期刊问世。欧盟现在已经立项,在专门研究这个问题。前不久有一个德国学者到我们战略院来做访问学者,在这儿待了一个月,他在战略院内部做了报告,讲负责任的创新。我听了一下他的报告。

    我有点没有想到的是,他说在实践当中,“负责任的创新”几乎就等于technology assessment(技术评估)。美国技术评估局早就被国会撤销了,现在欧洲还有欧洲技术评估局。技术评估主要是评估技术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或者冲击,不是评估技术自身的先进性怎么样,这个技术实现的可行性怎么样,主要是评估它的冲击。如果一个技术的应用会导致巨多的人失业,产生的社会影响就不一定好。如果一个技术对环境伤害很大,有环境影响,那就不好。如果根本就不考虑技术的潜在影响,不管三七二十一就推动新技术上马上马,就属于不负责任。从这个角度来说,负责任的创新与技术评估确实是相通的。

    过去美国技术评估局还在的时候,那个时候人们主要关注社会影响和环境影响,而现在,除了继续关注社会影响和环境影响以外,人们越来越多地关注伦理的影响。肯定是这样的。我们现在随着基因编辑、克隆、高端的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必将出现很多问题,比如个人隐私几乎没有了,今后真正最高端的智能可能比人还要聪明,你怎么处理?每一个物种都要维护自身的生存,这是最起码的。所以,下一阶段,伦理的影响会放在很重的位置。中国在这方面的关注总是较弱,无论对社会的影响,伦理、环境的影响都关注得不够,总有人把科技自身看成天然地就是好的,这种声音比较强。因此我觉得,对于“负责任的创新”概念要给予关注。

    第二个,英国《新科学家》杂志是1956年11月22号创刊,比中信所成立时间晚一个月,今年创刊六十周年了。值此之际,他们提出了一批预测,其中13项跟科技有关,一项属于对创新的反思。他们认为,在2076年,机器比人还要聪明,但是人类仍然控制机器。第二条,万物理论问世,能够把一切事物的解释贯通起来,能够将量子理论和广义相对论统一起来。第三,人造星光将能够使能源成为免费的资源。第四,人造的生命形态将漫步地球。第五,将有成千上万的人去火星定居。第六,基因工程生产出来的人比比皆是。第七,人类想要的一切东西都能很容易地制造出来,那个时候所有权和工作的概念会与今天完全不同。因为现在制造东西不容易啊。我好容易每个月干活挣点钱,买个冰箱,人家给我偷走了,我当然不干。第八,电力退出历史舞台。第九,人口炸弹将反向爆发,孩子越来越稀罕,世界上多数人都是老人。第十,外星生命还是找不到,这将重新敦促我们定义科学。如果能找到外星生命,则说明人类不是那么独特。第十一,气候危机解决了,但是人类制止不了新的大灾难,或者是制止不了其他的一些即将释放出来的大灾难,就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意思。第十二,人类文明比我们想像的脆弱得多,一场大疾病或者重大灾难,就可能暴露出人类社会结构的重大缺陷,使人类文明倒退几个世纪。第十四,核战争有可能爆发,即使小规模的核冲突也有可能使地球满目疮痍。第十三,会出现反科学思潮,因为公众都认为,创新只是让富人越来越富。 

    英国脱欧之所以成功,特朗普能上台,就是因为全球化伤害了的群体发挥了作用,因为他们认为,全球化的获益者是所谓的社会精英,他们是受损者,他们不干。他们这个群体就能发挥这么大的作用。如果更多的百姓都认同这个看法,即创新使富人越来越富,他们也会不干的。而且目前来看,全球化的受益者和创新的受益者是一致的。

    第三方面,既然现在的创新往往是使富人受益,不一定惠及全体公众,所以社会创新显得非常重要。社会创新,简单说来就是指满足社会需求的新产品、新服务、新过程、新规则、新规制,等等。今年9月份英国《经济学人》杂志情报部推出了社会创新指数2016,这个指数把中国排得非常靠后。考察对象是45个国家,包括G20成员国、经合组织成员国,还另外选了一些比较重要的国家。亚洲排在最前的是韩国。他们从四个维度考察社会创新:制度和政策框架;政府的经费支持;公民社会发育程度;创业水平。“制度和政策框架”维度所考察的一项指标是:是否有确立社会企业法律定位的法律框架。强调社会创新的时候,就自然要强调社会企业。我们现在的口号也是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即使是技术创新,也需要适当的社会组织形态作为载体。而中国的社会组织形态非常苍白,现在宪法给予合法地位的只有企业和事业,非营利机构在中国还没有法律地位。美国的非营利组织早就有法律定位了,而且,如果把非营利组织看成企业,它们所创造的GDP非常可观。虽然不是企业,但是它们在社会经济生活当中起的作用很大。现在美国人觉得,单有非营利机构还不够,还要有以企业的方式来做社会公益的组织,它们是企业,但是又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有些国家明确了社会企业法律地位的法律框架,现在大概只有12个国家在制定相关法律,美国和英国是走得比较前的。英国有“community interest companies,字面上翻译过来是社区利益公司)”,社区利益跟中国的“公益”差不多一个意思吧;美国有“benefit corporations(公益企业)”。总之,社会企业可看成一种新型的组织形态,现在要确立其法律框架。中国连非营利机构还没有法律地位呢,滞后得太远。 

    我总的看法,对于国际主流认可的一些概念(我指的不是普世价值),要重视。我可以肯定,负责任的创新这个概念肯定会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从这个概念提出到《负责人的创新》创刊用了十年,可能再过5年左右,国际上会出现关于负责任的创新的重要报告,或者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推出相关主题宣言。我不知道未来会怎样,但完全有可能。这个概念可能会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创新需要惠及大众,不能只是让富人越来越富。因此,不仅需要技术创新,也需要社会创新,社会创新某种意义上说比技术创新还要重要。我想,国际社会为什么会重视社会创新这个概念?其实跟前述第二点相关,很多人已经意识到,只有技术创新,很多问题是解决不了的。中国的脱贫,靠哪一项技术创新可以解决?脱贫肯定更需要社会创新,而不只是靠技术创新。

    这几样都是属于国际认可的东西。我们应有的态度是,首先要知晓(awareness)这类概念、看法是怎么回事,第二个,要评价一下,它们是瞎忽悠的概念呢,还是真的应该关注的概念?如果不是瞎忽悠的概念,该关注就得关注。凡是我们跟主流认识拧着的情形,我们一定会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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