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布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公示
2026-01-12 19:59
来源:教育部官网

 

关于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经教育部党组会议审议,拟同意设置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大学等14所学校,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12日至1月16日。期间,如对设置学校有不同意见,请署名向我们反映。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邮编:100816

传真:010-66020442

电子邮箱:ghsszc@moe.edu.cn

附件: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名单

序号

设置事项

所在省份

办学性质

1

设立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大学

黑龙江

公办

2

设立哈尔滨建筑科技职业大学

黑龙江

公办

3

设立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大学

江苏

公办

4

设立黄冈职业技术大学

湖北

公办

5

设立襄阳职业技术大学

湖北

公办

6

设立成都轻工职业技术大学

四川

公办

7

设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大学

四川

公办

8

设立昆明科技职业大学

云南

民办

9

赤峰学院更名赤峰大学

内蒙古

公办

10

绍兴文理学院更名绍兴大学

浙江

公办

11

湖州师范学院更名湖州师范大学

浙江

公办

12

闽江学院更名闽江大学

福建

公办

13

重庆三峡学院更名重庆三峡科技大学

重庆

公办

14

榆林学院更名榆林大学

陕西

公办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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