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所高校通过中医学或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认证
2023-12-07 14:11
来源: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

 

关于成都中医药大学等7所高等学校中医学专业认证结论的公示

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会同教育部高等学校中医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医教指委”)对成都中医药大学等7所高等学校开展了中医学专业认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要求,现将认证结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3年12月6日起至12月12日止。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以电子邮件方式实名向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或中医教指委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诉。

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

电话:010-66093194;电子邮箱:renzheng@moe.edu.cn。

中医教指委秘书处:

电话:010-53911953;电子邮箱:zyxjzw@126.com。

附件:成都中医药大学等7所高等学校中医学专业认证结论

教育部高等学校中西医结合类

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           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北京中医药大学 代章)

2023年12月6日

附件

成都中医药大学等7所高等学校中医学专业认证结论

序号

学校名称

专业认证结论

1

成都中医药大学

通过认证,有效期6年,即至2029年12月

2

西南医科大学

通过认证,有效期6年,即至2029年12月

3

首都医科大学

通过认证,有效期6年,即至2029年12月

4

厦门大学

通过认证,有效期6年,即至2029年12月

5

南方医科大学

通过认证,有效期6年,即至2029年12月

6

河北北方学院

通过认证,有效期6年,即至2029年12月

7

青海大学

通过认证,有效期6年,即至2029年12月

 

关于大连医科大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结论的公示

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会同教育部高等学校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西医教指委”)对大连医科大学开展了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要求,现将认证结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3年12月6日起至12月12日止。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以电子邮件方式实名向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或中西医教指委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诉。

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

电话:010-66093194;电子邮箱:renzheng@moe.edu.cn。

中西医教指委秘书处:

电话:010-53911367;电子邮箱:zxyjhjzw@126.com。

附件:大连医科大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结论

教育部高等学校中西医结合类

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           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北京中医药大学 代章)

2023年12月6日

附件

大连医科大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结论

序号

学校名称

专业认证结论

1

大连医科大学

通过认证,有效期5年,即至202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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