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女博士在香港行贿副教授,企图用1万元钱去换考题和答案,最终被副教授举报到廉政公署,被判监禁6个月。此事在大陆引起一片哗然。此间的议论,纷纷指向两地制度与文化的差异——因为香港有严密的法律制度,有强烈的“反腐文化”氛围,所以大陆的潜规则被“阻击”。
笔者认为,制度和文化的差异,固然是“行贿事件”能在两地有不同结果的原因,但最本质的问题,是当前大陆公民的公民意识问题。
近年来,在加强高校“阳光招生”,在杜绝高校教育腐败上,各类制度纷纷出台,各种会议铺天盖地,如果细细分析我们的反腐制度、反腐宣传、反腐教育,一点也不比发达国家逊色。但是我们的制度、规则、纪律,很难得到严格的执行;我们的教育,也没有见到多大实际的效果,其原因便在于我们的公民意识,不知道自己的公民身份,不知道自己应该拥有的权利、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试举两个现象。
一是求学应聘的“托人风”。从孩子进小学开始,一直到高考到应聘工作,几乎所有家长,在关注自己的孩子能考出怎样的成绩、具备怎样的素质时,都会同时想到,如何动用各种资源、托关系找到报考学校的熟人、用人单位的朋友。不托人不放心,成为一种思维定势;四处打听关系,公开托人,并不是一件令大家丢脸、难为情的事。反过来,“你托人了吗?”成为问候语,而能不能托人、托到怎样的人,成为衡量家长能力、社会地位的又一标准。我们可以把这归类为中国的关系文化、人情文化。
事实上,如果具有公民意识,我们便知道,用金钱铺路,用权力敲门,“找关系”、“托关系”,其实是不合法的、不公平的,是不光明磊落的。但是,在内地,对于各类托关系,不但没人会去检举——至多是无奈地谴责——而是转而去迎合,去成为“托关系”队伍中的一员,今天被托,明天托人,如此反复。试想,如果香港的那位副教授,收到钱闷声不吭,也许也就万事大吉了,而这样闷声不吭的,在内地又有多少呢?
二是争取利益的“无原则”。前不久有几所高校,集中劝退了百余名学业成绩不合格的学生。此举引起了很大的波澜,不少人站出来,说学校这种做法无视学生的利益、影响学生的前程,更有家长到学校里大吵大闹,说学校事先没有这样的规则。
其实,多年来我们一直在呼吁大学加强质量控制、实行学生淘汰,而每个学校的学生管理守则也都在大学一年级时发到学生手中明明白白告诉学生学业达不到要求将被退学,但是,舆论会毫无原则地支持“弱势”学生,家长也看中学校怕闹的心理,去找学校网开一面。很多时候,在各方压力下,原则也就没有了——不以地位高低、身份不同,对错一视同仁,这是平等的公民意识——试想,如果行贿事件发生在内地,支持女博士的,肯定不在少数,因为很多人会觉得她只不过想通过考试——而考试又被指责为内地教育的“万恶之源”,所以用不着苛以法律;还会为她的前途命运惋惜,说读到博士真不容易,前程被那个副教授废了(其实是她自己废了自己的前程);更可能指责那位副教授,说他想自我炒作,“实在可恶”。
制度的执行和文化的形成,有赖于公民意识的觉醒和提高。以上的两个现象发生在教育领域,而其他领域也有诸多类似事件,比如医疗领域的红包,职场领域的晋升,工程领域的招标,等等。教育领域的事件可谓对公民意识最有杀伤力,因为这会让我们的孩子从小就接触关系社会、人情社会,了解这一社会涌动的潜规则,并不由自主藐视法律、规则,失去做人的基本立场和准则。从而使“两套游戏规则”——明一套、暗一套;“两面人”——公开一面,背后一面,在整个社会盛行,而制度和文化也就这般失去了根基。
提高公民意识,是一个持久的过程,即便在发达国家,那也是艰巨的任务。在我们这里,公民意识的教育十分薄弱,公民对自身身份、权利、责任和义务的了解还十分淡漠。大家不知道怎样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更不知道如何通过自身的努力,与他人一道一起去营造一个合法有序的社会,在很多人心中,对自身有利无利成为唯一的评价标准,法律标准和道德标准也就无从谈起。各类乱象和纷争,由此演绎,无从下手,无从治理。
而公民意识的教育,简而言之,便是做人的教育。我们的教育,必须抛弃功利,面对每一个鲜活的个体,使他们知道如何做人、如何处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