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迅:像认识环境一样认识知识产权
2007-10-31 06:38
10月28日的两条国内新闻有关知识产权:北京高院终审判决辉瑞公司获得“伟哥”专利,撤销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伟哥”专利无效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修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议定书》,以平衡知识产权与公共健康之间的关系。
“伟哥”专利权的中国官司可谓一波三折。2001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辉瑞公司“伟哥”发明专利权,国内有12家企业很快与辉瑞公司闹上了官司。2004年7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辉瑞公司的“伟哥”专利无效。现在又有最新结果:北京高院终审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伟哥”专利无效的决定,辉瑞公司重获“伟哥”专利权。
对知识产权来说,保护是常态,“突破”是非常态。2005年12月,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通过了《修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议定书》,在发生公共健康危机的非常情况下,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可以产销相关专利药品,这表明利益之上还有人道在。
别人的知识产权也好,自己的知识产权也罢,“保护”是第一要义,这需要司法法律“该出手时就出手”。知识产权法律的制订和实施,就是以制度文明为杠杆,找到权利利益的平衡支点;杠杆一端是激发人们的智慧创造热情,另一端则把才智转化为个人财富与社会财富,从而推动人类文明的巨大进步。
不久前看到杨澜访谈龙永图的一个节目,龙永图反思了长达15年的WTO谈判中,有关知识产权和环境保护方面中国代表的“激烈反应”,并说了很深刻的一段话:“那时候,每当发达国家强调要保护环境和知识产权,我们就很反感。知识产权90%都在你们跨国公司手里,保护知识产权不就是保护你们吗?再就是保护环境,你们过去一两百年工业化把世界的环境都糟蹋成这个样子了,你们发达了、有钱了,我们发展中国家刚刚要建设,你们又要说保护环境。但这几年我们也慢慢意识到这个问题,如果我们在中国不保护知识产权,就没有一个中国人会去创新,我们只能永远跟在发达国家后面;保护环境的重要性,现在大家都明白了。所以我觉得必须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这对建立一个真正正确的科学发展观是很重要的。”龙永图一语道破后果——“不保护知识产权就没有一个人会去创新”。
保护知识产权与保护自然环境,本质上是一样的,区别在于自然环境是一种“硬环境”,知识产权是一种“软环境”;如今我们看清楚了不保护自然环境的显性恶果,只是还没有充分看清不保护知识产权的隐性恶果。所以,我们应该像认识环境保护一样认识知识产权保护。
如果说保护自然环境是我们的一个硬伤,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一个软肋,比如我国历史上没有“版权”的概念,《著作权法》也是一部年轻的法律。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而这种“权利睡眠者”,就包含了“看不清人家的权利”而最终看不清自己权利的人。对于知识产能落后的我们,保护他人现在的知识产权,也就是保护自己将来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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