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伦理学应在科学与伦理之间寻求合理平衡
2005-11-18 15:25
来源:科学时报
作为一名生物学家,陈竺教授这样看待生命伦理学:生命伦理学是科学与伦理相互交叉、相互渗透的重要领域。一方面,它要维护科学的利益,保护和促进科学的健康发展,而不能成为科学发展的障碍。另一方面,它又要维护人的权利和尊严,使科学更好地为人类造福,而不是为害人类。因此,促进科学与伦理的良性互动,在科学与伦理之间寻求合理平衡,是生命伦理学责无旁贷的任务,也是它存在的重大理由。
2005年10月31日在北京召开了科技伦理会议(CAS-COMEST),中国科学院陈竺院士在会上作了题为《生命伦理学在中国》的发言并且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生命伦理学目前在中国的研究情况。
陈竺:在新时期我们一方面强调要继承优良的医德传统,另一方面也不断学习国际上正在兴起和发展的生命伦理学,同时结合国情,加强我国生命伦理的建设。生命伦理学最主要的传播者和研究者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的邱仁宗教授,1987年,他出版《伦理学》一书,首次在中国系统全面地介绍了生命伦理学。中华医学会每两年举行一次的学术讨论会,都有关于生命伦理的议题和论文。《医学与哲学》、《中国医学伦理学》等杂志,经常发表有关调查和论文,如安乐死、“克隆人”、胚胎干细胞研究的调查等。现在,北京、上海、广州、成都、南京、大连、西安等地,已有从事生命伦理研究的机构和人员。近几年,对国际生命伦理的若干前沿问题,如生殖性克隆、人胚干细胞研究、人类基因组计划、转基因食品等,都进行了跟踪研究,有的还形成了自己的看法,开展全国性讨论并与国际对话。这表明,我国的生命伦理学研究已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目前,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已经在生命科学院系开设生命伦理学课或讲座,且有推向全国之势。在医学教学中,也不断增加和丰富有关生命伦理的内容。特别需要提出的是,美国哈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等与中方合作,在上海、北京、武汉等地举办生命伦理培训班,效果很好。近几年,哈佛大学还资助了我国约10位中青年学者赴哈佛进修,培养生命伦理学的高级人才。
记者:中国生命伦理学研究与国际上有哪些合作?
陈竺:近年,生命伦理学的国际交流和合作逐步发展,蔚为潮流。中国积极参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国际人类基因组组织以及国际生命伦理学会等的有关活动,包括关于“健康目的”的世界性讨论。同时,在国内举办各种生命伦理学的国际学术活动,例如亚洲生命伦理学会、各种多边或双边的学术研讨。中国科学家不仅参加了人类基因组计划(HGP),出色地完成了测序任务,而且坚持国际人类基因组组织(HUGO)关于“人类基因组是人类共同遗产”的伦理原则,及时准确地将测序结果输送至公共基因库,供全人类共享,同时反对将功能不明、机构不完整、未证实工业用途的基因实施专利,受到国际同行的一致好评。
记者:我国具体科研项目中有生命伦理学的实际运用吗?
陈竺:辅助生殖和胚胎干细胞研究中都有伦理规范的应用。自1978年7月25日世界上第一例试管婴儿路易·布朗诞生以来,对辅助生殖技术存在激烈的伦理争论。我们是支持辅助生殖技术的,因为它有利于治疗不孕症,让不孕夫妇也有自己的后代。我国大陆首例试管婴儿1988年3月10日在北京降生,此后不断发展。但也出现了一些不够规范的问题,卫生部于2001年颁布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2003年做了进一步修订。在这个文件中,提出了七项伦理原则,即有利于患者的原则、知情同意的原则、保护后代的原则、社会公益原则、保密原则、严防商业化的原则和伦理监督的原则。
在这些原则中,对有关伦理问题作了明确详尽的规定,如:“综合考虑患者病理、生理、心理以及社会因素,医务人员有义务告诉患者目前可供选择的治疗手段、利弊及其所承担的风险,在患者充分知情的情况下,提出有医学指正的选择和最有利于患者的治疗方案”。
问:当前争议最为激烈的生命伦理问题是什么?
陈竺:胚胎干细胞研究是当前争议最为激烈的生命伦理前沿问题。我们支持干细胞研究,认为它是有利于治病救人的人道主义事业,但必须“符合生命伦理规范,保证国际公认的生命伦理准则和我国的相关规定得到尊重和遵守”。文件规定:“进行人胚胎干细胞研究,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一)利用体外受精、体细胞核移植、单性复制技术或遗传修饰获得的囊胚,其体外培养期限自受精或核移植开始不得超过14天。(二)不得将前款中获得的已用于研究的人囊胚移置入人或任何其他动物的生殖系统。(三)不得将人的生殖细胞与其他物种的生殖细胞结合。还规定:“禁止买卖人类配子、受精卵、胚胎或胎儿组织”,“进行人胚胎干细胞研究,必须认真贯彻知情同意与知情选择原则,签订知情同意书,保护受试者的隐私”。
一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