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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智生 赞 +1
逻辑理论并不是来描述人类究竟是采用何种形式来推理的(或者说是思维的),而是来研究人类应如何更有效地进行推理的。逻辑不是一个描述性(descriptive)理论,而是一种规范性(normative)理论。人的思维过程可能是辩证的(即可能会有自相矛盾的结论),但一种好的逻辑不应该让人们总是得到自相矛盾的结论的。具体请见我的现代逻辑导论讲座介绍:http://blog.sciencenet.cn/blog-41005-252554.html其中的参考资料[1]。
2015-03-22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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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可真 赞 +1
当然您如果把逻辑限定在这个范围之内,我们之间在逻辑上是没有分歧的。
03-22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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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可真 赞 +1
人的思维过程可能是辩证的(即可能会有自相矛盾的结论)——思维过程的辩证性与思维过程中出现自相矛盾的情况是两回事,不可混为一谈。思维过程的辩证性是由于现实世界运动的辩证性造成的现实世界运动的辩证性突出地表现为相互联系的不同质事物之间互相渗透、互相贯通和互相转化的同一性,这种同一性也是客观世界中之所以会"物以类聚"从而人们可以对客观事物进行分类的客观根据。所谓同类事物的“同类”,就是指这些事物之间“有同有异”的辩证关系。思维过程如果要保持同现实世界过程的一致,就必须正确反映现实世界中客观同类事物之间的这种辩证关系,由此必然导致思维过程的辩证性。在这个意义上,思维过程的辩证性是与现实世界相一致的正确思维的特性。至于思维过程中的自相矛盾则是思维活动违反形式逻辑的同一律造成的。这种逻辑同一律本质上是现实世界中同类事物之间“有同有异”的辩证关系中的“异”的方面在思维过程中的反映,思维过程必须遵守同一律,正是为了保持思维与现实世界中这种“异”的客观关系的一致。由此可见,辩证逻辑思维与形式逻辑思维同属于保证思维正确性的逻辑思维,只是形式逻辑只要求思维服从外界事物“异”的客观关系,辩证逻辑则要求思维既服从外界事物“异”的客观关系,又服从“同”的客观关系——当思维服从“异”的客观关系时,它就是正确的分析思维;当思维服从“同”的客观关系时,它就是要求正确的综合思维。辩证逻辑思维本质上是分析与综合互相统一的思维过程。
03-24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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