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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信 赞 +1
这本质上就是个署名问题。首先,学生在隐瞒导师的情况下私自做其他课题是极不妥当的,比如私下接受公司委托做外包,或擅用本课题组设备和经费做其它课题组的实验。但应允许这种情况存在:经过合格实验室训练和已完成一个或多个课题的硕、博士生,提出一个创新性的观点,与导师讨论后以此为方向进行研究。若导师在此过程中未做实质性的指导、未撰写文章、也未进行修改,应由学生自己拟定作者署名,而不应该是自动拥有署名权,甚至通讯作者署名权。事实上学生绕过导师发表论文,基本100%是为了按时毕业并拿到学位证,因为他们提交给导师的上一篇文章多半已不能按时发表。另外,导师都应该认识到一点:提供实验场地、仪器和经费,并不自动拥有研究论文的署名权。许多高IF期刊,比如nature系列,比如PNAS,在authorship的policies中明确指出仅有4种情况能够成为署名作者:1 设计课题;2 实验实施;3 数据分析;4 撰写论文。这些杂志还专门指出:仅提供场地、仪器或经费的不应作为署名作者,而在ACKNOWLEDGEMENT中致谢即可。

博文详见:http://blog.sciencenet.cn/blog-843765-6835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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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24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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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海良 赞 +1
  
04-24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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