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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制化、制度化解决拆迁问题

已有 2178 次阅读 2010-11-26 10:57 |个人分类:随笔散记|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以法制化、制度化解决拆迁问题
  新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 》,在经历了近一年的意见征集、讨论之后,终于有了新的进展。据报道,“补偿市场化人性化”、“房屋征收实施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新条例将取消行政强拆”、“拆迁补偿一律公开打消攀比”、“实施征收只有政府一个主体”等将可能在新条例中有所体现。有专家透露,与今年初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在拆迁补偿、公共利益界定、征收程序以及强制搬迁等方面,均有突破性进展。
  就以上透露的信息而言,新版拆迁条例的确有了很大进步。不过,欣喜之余也依然存在诸多引发思考的问题。其实,以上所列基本上都只是一种技术手段,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化过程中包括政府部门在内的各方在利益诱惑下的强拆思维。
  正如法学学者姜明安教授所言,按照现行规定,由政府部门责成有关部门做的强拆就是行政强拆。发放拆迁许可证的是有关行政部门,可以裁决是否强拆的也是有关行政部门。不难想见,由政府部门主导的拆迁模式,造成拆迁过程中自由裁量的空间非常大,给政府部门随意拆迁提供了依据,也使得地方政府在拆迁过程中的暴力拆迁有恃无恐。
  毋庸讳言,拆迁问题的背后就是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在土地财政影响下的暴力拆迁发展思维模式。这从“没有拆迁就没有新中国”、“如果没有我们这些县委书记这样干拆迁 ,你们这些知识分子吃什么”等雷人言论中就可见一斑。
  1982年《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这一简单规定留下了许多在法律上模糊不清的问题。最明显的就是法律规定的集体所有土地之外的广大农村居民土地的权益没有任何法律保障,这为以后城市化过程中,暴力拆迁的合法提供了最大依据。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经常举着“城市化”的旗帜大肆圈占农民的土地,法律的漏洞成为地方政府积极推动土地拆迁的根本所在。
  此外,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土地出现了不少溢价。虽然在拆迁过程中,作为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农民有了一定的收益,但是政府部门出于自身财政的需要以及巨大的利益,难免利用自己的强势随意剥夺农民应有的利益。可以说,在缺乏针对地方政府土地储备有效监管的环境下,当前的土地储备制度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正在形成“新的社会不公”,通过造成土地供求紧张从而实现政府的与民争利。
  因此,解决拆迁问题的关键是进一步推动地方政府在城市化过程中发展思维的根本转变,同时,通过法制化、制度化来规范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最重要的是,从国家层面解决我国土地制度在现实中出现的不统一问题。只有从制度上确立了土地权益的一致性,才能解决现实过程中的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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