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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建设中对教学科研用地加强保护的建议

已有 2791 次阅读 2014-12-21 13:13 |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研究, 大学, 城市, 房地产, 建设

       南京林业大学的校园不大,小巧玲珑,风景秀丽,据说一年之中除了冬天以外都能观赏到各种各样美丽的鲜花,特别是每当到了春天,校园内盛开的樱花已经名闻遐迩,吸引了很多市民前往观赏。
       优雅的校园是学生读书的好地方,也是城市的一道美丽的风景线。
       不过,最近的一条消息打破了校园的平静,据说将有两条公路穿越校园,将校园一分为三。
       李明阳博主和林中祥博主已经对此事详情做了介绍:
       城市建设为不要以牺牲大学为代价
         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814548&do=blog&id=851669

       南林校园道路规划事情,显示出‘关注’的力量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279177-852478.html

       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的经济迅猛发展,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这就是学校、科研单位的权益屡次遭到侵犯,类似南林大的事情已经出现过多次,媒体也多次报道。
       现在上班经常经过一个楼盘,这里曾经是一所中学的校园,因为地理位置好,学校被搬迁,房地产商人在这块地上盖起了商品房。
       前一段时间去了扬州,发现瘦西湖畔的原扬州农科所已经不见了,代之而起的是一栋栋高档的住宅楼。稍有安慰的是保留了一栋办公楼,估计是经过了一番抗争后的成果。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的土地从建国以来已经至少有三分之一被蚕食,一些科研试验被迫迁往溧水、六合等地进行。
       这样的例子很多。
       从历史上看,许多大学、研究所起初的地理位置处于郊区,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自然融入了市区,这些地点在如今看来已经属于“黄金宝地”了。面对金钱的诱惑,难免有人打起了主意;而一些主管部门对科教单位缺少应有的尊重,这些都导致了学校、科研单位的权益被侵犯。
       教学科研用地好像是唐僧肉,谁都可以来咬一口,却没有任何制约。
       抗争有用吗?有时有用,有时没有用,完全取决于领导的悟性。
       我们不能钱包鼓起来了,尊重科学教育的精神却失落了。
       前不久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此问题的解决恐怕还得依靠制定规矩的方法来解决,要提高门槛,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都不要随便动用科教用地。
       所以建议:一、如果确实因为城市建设需要,非动用科教用地不可时,需经过高层次的领导部门的批准,例如省级以上人大的批准。像南京大学、中科院的地甚至要国家级的部门批准才可以动用,总之门槛要高,这样才能真正刹住这股歪风。
       二、如果科教单位的领导层主动出卖自己单位的用地的,必须经过全体职工的三分之二多数同意方可进行,这样可以防止个别领导以权谋私、或者做出错误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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