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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尖上的环保-何去何从

已有 2319 次阅读 2015-9-28 15:01 |系统分类:生活其它| 环境保护, 天津港

浪尖上的环保

-何去何从

 

环境保护,始终处在风口浪尖上,远点的吉林松花江水污染时间、厦门(什邡、古雷)PX事件、环保局长下河游泳事件,近点的咸阳市环保局“天价罚款”事件、山东“临沂之争”、天津港爆炸事件,似乎环保从来都不缺新闻。现在的舆论场依稀存在这样一个现象:环境变差了,大家都骂环保局,说环保局不作为、没本事;环保局动手制止污染的时候,大家又骂环保局乱劈才、不顾大局、不懂音乐,弄得环保局很被动,很多环保战线工作人员“既流汗又流泪”,甚至于瞌睡都睡不好,常有“梦中梦到监管的哪个厂爆炸了而惊醒”的事情发生。但是,环境污染究竟是如何造成的,大家到底需要什么样的一个环境,环保部门应该怎么做,企业、个人又应该承担什么样的义务,这些问题都值得大家去想,最主要的还是要朝着我们想要得环境目标去做。

1.环境污染的成因

环境是泛泛的、环境污染也是因人、因时、因地而异的。比如说污水,如果流污水的小河沟离你我很远,有多少人会去管?又比如说噪声,如果声源离我们很远,估计不是问题。只要不关我的事,环境再污染,我也仅仅是象征性的吼两声,具体的不会太管,这就是所谓的“邻避效应”。一旦是污染源离我们近了,我们就会发现我们周边的环境被污染了,要求解决。

污染产生的因素,最主要的是快速工业化,导致我们周围排污的企业数量、排污量、排污浓度上升,可能排放废水、废气、噪声、POPs等等。其中,废气是会直接刺激大家嗅觉、直接影响大家正常呼吸的,所以发现最及时、投诉最多也最准确;噪声一般具有持续性、区域性,对声源周边造成的影响较大,投诉常常涉及周边一帮人,且集中在离声源很近的周边;废水投诉主要是因为味、影响美观或者流入人家鱼塘造成经济损失。

产生污染纠纷的第二个因素是快速城市化及城市规划的不合理:某片区域最初规划的是工业区,可能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建成区不断扩张,加之工业区也可能不断扩地,导致居住区与工业区逐渐接壤甚至是犬牙交错、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距离上的拉近加大了工业与居住之间的矛盾,导致部分投诉居高不下、甚至是酿成群体事件。

三的一个原因是环境科技的发展跟不上社会的需要,最明显是:环境科学不能明确解释某种污染物到底对人体有没有害,有多大的危害,应该允许其在环境中以多大的浓度存在。这些问题的不到解决,没有让人放心的标准,那么民众就只有不让企业排污,至少不允许企业在我家门前排污。

四的一个原因是政府调控乏力。中国的环境保护欠了很多债,正处于一种“老账未还、新债又增”的尴尬地步。地方政府担负着发展的重任,要负责城市基础设施扩张、群众就业、教育医疗卫生保险等等,就不得不鼓励企业发展,多缴税多吸纳就业,那么企业一扩张就会相应多占资源多排污。环境保护作为“点刹”也好“急刹”也罢,与经济发展这个初衷多少是有点相违背的,是一个不合群的异类。经济快速发展的时候还不觉得,随便拨点人、财、物就可以打发环保部门低廉的要求而不会觉得是好大的负担,一旦经济像今年上半年这样低迷不振,那么一味廉价的环保就会成为明显的负担(经济上、心里上),甚至成为压死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出现“临沂之争”这样的局面。

2.我们需要的和即将面临的是个什么样的环境

现在,大家都说环境污染严重、我们需要一个清洁、干净、宜居的环境,但是我们想要的环境到底是个什么样的环境,恐怕也不是很明确。是不是一点工业也没有、一点污染物都不允许排放才是宜居的?不排污是不可能的,关键是控制在什么样的一个水平,是人体健康的水平(理想的低污染),还是保障经济正常发展的水平(一定的污染),还是经济自由发展的一个水平(现在的高污染)?中国经济要发展,以现有的社会发展阶段和科技水平,“世界制造工厂”的角色将会持续一段时期,特别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将会进一步承接沿海一带转移过来的污染、能耗,那么污染的持续(暂且不说增长)是不可避免的。

3.环境保护该往哪个方向走

最终,我们可能要面临的是一个“有一定污染”的环境,既保障经济一定速度的增长,又保证环境风险可控,即在现在的基础上遏制一部分污染。那么我们该怎么做?

3.1 堵漏洞(事后救济行为)

企业减排?作为污染直接产生者,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有了推卸的责任和义务。企业是否能在提供社会所需产品的同时减少环境污染,这个可能是今后企业综合竞争力重要且具有决定意义的方面。如果企业污染过于严重,那么其污染治理所需人力、财力以及行政成本将会是一个很大的拖累。现在企业解决的方法大概有四:一是不闻不问、我行我素,二是托关系、找后门,希望监管部门高抬贵手放其一马;三是给周边利益相关者一笔赔偿;四是上污染治理设施。一、二是见不得阳光、根本走不通的;三是治标不治本,合理不一定合法;四是合法合规,但是运行成本很高且周边居民不一定买账。

法律高压?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统一布局、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修订的《环保法》、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环境监管的通知》、环保部按日连续罚款、查封扣押、行政拘留以及最高法关于环境刑事案件审理的规定,都从制度上严格了环境监管,促使环境监管部门像污染宣战、严格执法,用法律的高压打击违法排污行为、遏制环境污染。

民众监督?随着通信设备、互联网的发展以及自媒体、电子问政出现,民众环保监督方式、渠道、时效性得到长足发展,电话、短信、微信、微博都成了环保监督的阵地,违法排污行为、主管部门不作为、乱作为都随时有可能被曝光并引发巨大关注,舆论对企业和主管部门都形成了有效的约束。

3.2 疏源头(事前预防)

先污染后治理、重典治污、全民监督都是在污染形成后再“堵”污染,治标不一定治本。最好的办法是不产生或者少产生污染,在生产的全过程“消耗”掉污染(产业生态学在此方面作了一定程度的尝试)。

针对单个企业来说,最好的办法是转到“干净”的行业或者就地施行清洁生产改造,但是转行也不是那么容易,转了企业不一定就做得走,另外清洁生产也需要很大的资金、技术支撑。所以,转又转不好、不转又不行,单个企业已经步入了一种环境保护困境。针对国民经济系统来说,不管单个企业怎么转,整个系统终究有轻工业、重工业,不可能以全部都调去做污染小的轻工来减少污染,要环保,那么必须在面上要求节能减排、清洁生产、保护环境。

总之,堵也好疏也罢,环境污染不是一时半会形成的,污染治理也不会一蹴而就。想要将跑偏了的环境扳回正轨,光靠环境监管部门一家之手是扳不动的,因为“污染”这列火车太大、驾驶员太多、利益交织太复杂,只有想办法堵疏结合、预防为先,解决旧账、压住新帐,才有可能获得理想的宜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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