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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立大学的法人化

已有 4836 次阅读 2012-11-14 17:22 |个人分类:教育漫谈|系统分类:海外观察| 大学, style, 日本

日本国立大学的法人化

 

从桥本龙太郎内阁时期到2 0 04 年正式实施, 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的论证与准备阶段历经了整整8 年时间。

 

从社会环境的视角来看, 二战后日本经济高速增长, 但是进人20 世纪90 年代以来, 日本的经济一直处于持续衰退阶段。经济长期的不景气,不仅导致了大学毕业生就业状况的日益恶化, 也造成大学管理运营的困难。日本政府决心将一部分公共事业推向市场, 减轻经济负担, 进行行政改革。从桥本内阁到小泉内阁都对大学的发展寄予了厚望, 把国立大学的改革和发展视为提高日本经济国际竞争力的起点。另外, 18 岁以下人口急速减少, 大学之间生源竞争日趋激烈, 国立大学的“ 削减招生人数” 、“ 大学倒闭” 等危机感日益增强, 这也是改革的外部原因之一。

 

从国立大学内部来看, 日本国立大学的运行机制僵化。从其经营形态来看, 属于“ 国家设施型” , 一切都按行政体制进行管理。从人事调整到组织变革都需要文部科学省( 日本主管文化事务的部门) 的审批。这种自国立大学产生时期就形成的自上而下的计划性思维, 无法容纳市场这一要素, 使大学的应变能力受到很大限制, 国立大学要想在竞争中取得优势非常困难。正是在这一系列的内外环境交织下。要使国立大学具有弹性的运作体系, 提高其竞争力。在激烈竞争的环境中, 建立拥有活力、富有特色的大学。以建构世界最高水平大学为目标的日本国立大学的法人化改革势在必行。

 

 

《国立大学法人法》规定, 国立大学法人化的核心内容就是: 建立、强化自主经营的法人体制。法人化后的国立大学制度包括: 实现大学法人化, 确保自主运营机制; 建立民间化的市场运营机制和制度化的“校外人员参与”机制; 建立“非公务员型”的弹性人事体制; 建立“第三方”评价体系等。实现国立大学法人化, 就是通过赋予国立大学法人资格,使国立大学实现自主办学。这主要表现在: 政府大幅度缩小国家在经费预算、人事管理等方面对国立大学的管制, 大学取得独立财政权, 自主决定预算; 各校自行决定校内机构的设废,校长以下的学校各级负责人( 包括大学事务局长) 将由校长任命; 大学可以自主决定开展协同产业、学界、政府等方面的事业活动, 开展“产学官”合作等各种事业。

 

法人化改革第一次鲜明地提出了经营大学的理念。向国立大学导入民营化方式, 实现市场化大学的办学思路, 通过市场化的经营增强国立大学的灵活性和效率化。这一改革的关键在于向国立大学引入“董事会”制度, 建立和完善决策机构和建立制度化的“校外人员参与”机制, 让社会人士加入到大学管理中来。

 

建立“第三者评价”制度。即在大学中引入既不直接隶属于政府, 也不完全由大学教师或者研究者等学术人员支配的第三者评价体制。《国立大学法人法》规定, 对于国立大学法人的办学成绩, 要由第三者加以评价, 强化了大学对出资者国民的说明义务。在六年中期计划时限内, 国立大学必须每年向评价机构递交年度业绩报告书, 接受经营状况和计划进展状况的评价, 政府依据评价结果作为财政经费拨给的依据, 大学的评价结果向学生、企业、赞助团体等国民社会全面公开。

 

实行弹性人事制度, 改变国立大学教职员的身份。改革后的国立大学教师由原来的公务员变成非公务人员。该法规定教师的身份保障由法人的就业规则来规定, 赋予国立大学教师劳动三权; 在就业规则中规定了兼职、兼业的管理办法, 撤销旧体制下对大学教员的兼职限制, 大学的教员可以自由兼职; 而在管理职位上则可以聘用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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