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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起难緾的纠纷背后都有一段特别的故事

已有 3752 次阅读 2013-9-6 08:42 |系统分类:生活其它| 诚信, 开发商, 业主, 楼盘, 建筑商

我现在居住的小区,曾经是广州最好的楼盘,楼盘采用港式的设计理念,由香港一家建筑事务所提供概念设计,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院完成详细施工设计。整个小区按一期与二期工程分步建设,在一期工程中,16幢大楼环绕着中间的中心花园,花园的进口处建有一个会所,花园内有一大型室外游泳池。按设计理念要超前20年设计的要求,整个楼盘的地下,全部设计成停车场,且为了保证足够的车位,地下设计了二层停车场。在1998年,该楼盘差不多是广州价格最贵的楼盘,一平方米当时的售价高达12千元。就在大家都在赞叹这个房地产商老板有眼光,这个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发大财了的时候,新建一条城市快速路,彻底打乱了这个老板的如意算盘。

为了缓解广州市的南北交通,广州引进外资,新建一条穿越广州南北的高架快速交通线—华南快速干线。这个高架路,要从什么地方穿过,是一个多方势力博弈的过程。在项目规划阶段,提出了几个方案,都被否决。如原来想将这条路,向西移一移,但路就必须穿越暨南大学与华南师范大学,二个大学坚决不同意,且有校友在政府的决策层,就不可能建了。若将其向东移一移,这条路就要穿越一些军区的地盘,也是不行的。若将这条路,再往东去,就要穿越华南植物园,有可能对植物园中一些珍稀植物产生不良影响,环评也不可能通过。讨论来,讨论去,就确定了现在的位置,即沿着原来的一条废弃的铁路,在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省军区等的边界穿过。但这条路就占用了小区II期的发展空间,同时,因高速路离小区太近,损害了高档小区的环境与形象。船破又碰到下雨天,这时又碰上1998年金融风暴,国内的楼市第一次进入了寒冬,楼价持续下降。这个不负责任的老板,本来就是学香港的“卖楼花”,“空手套白狼”的手法来搞房地产开发的,原来开发的自有资金就不足。看到前期的银行贷款,及建设的工程款,因房市低迷,且房价持续下跌,只靠一期的房子,难以完全收回,二期的地又被建路征用,不能进一步发展,他采用极不负责的卷款走人方法,留下一个烂滩子跑了!

这个楼盘就在我太太工作的医院旁边,故在2003年差不多在房价最低的时候,我用大约是原来第一手房业主一半的价钱,买下了原业主从来没有使用的现在房子。由于开发商跑路,原来的房子,有些已办好了房产证,有些因开发商没有去交税及办相关手续,没有办房产证。我们买的房子有房产证。没有房产证的业主,断断续续打了多年官司,后来通过业主自己再补交一些税款的形式,都办好了房产证。由于开发商拖欠了建筑商的大笔工程款,就为这里难缠的官司留下了种子,十多年来,官司不断,官司时大时小,时缓时急。

因道路的规划使开发商赢利的预期落空,他采取跑路的方式,导致他走后一大堆难处理的问题。除政府方面的一些税费,最大的财务纠纷是拖欠建筑商的前期建设工程款。开发商虽然跑路了,但仍能查到,有差不多地下一整层的地下车库,另外,还有建在中央花园边的一幢小区会所的大别墅都办了房产证。建筑商提起诉讼,要求用开发商留下的不动产来偿还拖欠的工程款,这样法院就采用公开拍卖的方式,拍卖一整层地下车库,与会所别墅。拍卖过程也招到部分业主的反对与抗议,因为车库与会所,也可以认为是所有业主大家共同的财产,正因为有漂亮的会所,数量巨大的停车位,不少业主才愿意花当时广州最高的价格购买了房子。但在这起纠纷中,因这些车库与会所大楼,有房产证,且房产证上标有原开发商就是业主,故拍卖开发商的资产还债似乎也有一定的道理。在拍卖的过程中,建筑商以拍卖的底价,拿到了会所大楼与地下一层楼车库的产权。其实建筑商并不需要掏钱,只是拿到了产权,抵消了部分拖欠的建设费用。会所别墅一直没有找到较好的方式加以利用,而地下一层车库,他们想出了带有一点“色情服务”的水疗桑拿馆,又花了数百万元进行水疗桑拿馆的装修。带有打擦边球“色情服务”的水疗桑拿馆,就在自己住的大楼的楼下,当然召到部分业主,特别是大嫂大妈的强烈反对,又闹过一阵子。但人算不如天算,自从这个水疗馆开张,一直人气不旺处于亏本经营状态。开张不到半年,经济的杠杆产生的巨大作用,使这个老板亏了近千万的装修费与日常维护运行费,不得不关门大吉,这事也就这样慢慢过去了。

我们搞工程就知道,有些工程赚钱,有些工程,因各种原因,特别是原来的甲方倒闭关门的情况下,拿到前面的预付款,及部分赔偿款,就只好自认倒霉了。但这帮建筑商,还人心不足,又打起了小区游泳池的主意。建筑商通过在他们自己家乡的法庭,找一个熟人法官,居然将这个占地比较大的没有房产证,属于小区居民公共财产的游泳池,判给了这个建筑商。这个建筑商,拿到了地方法庭的判决书,就以为拿到了“圣旨”,找了几个凶神恶煞的人,带着工具,首先放干了正在使用的游泳池中的水,然后在游泳池的周边,建设2米高的铁丝网围墙。

这帮家伙的这种做法,彻底激怒了小区中的大部分业主,大家讨论认为,这个建筑商,要求将游泳池要走,游泳池与会所一起,占地就很大了,他们就可以再建设一幢高楼,这样,小区中间的游泳池与花园就没有了,整个小区的形象大幅下降,也会导致楼价下跌,每户的损失至少十万元。小区的业主迅速自发地组织起来,星期六的晚上,组织了一次大型集会,一些骨干分子,在集会上一个接着一个地发言,引起其它业主的掌声,也激起大家更强的愤怒。到了夜里十二点,“夺回游泳池”的口号声一阵高过一阵,有人提议,说干就干,大家涌到游泳池边,墙倒众人推,将刚建好的2米高的铁丝网围墙推倒。

这游泳池的归属只是初审,还不是终审,这个纠纷还要继续下去。因为游泳池与会所与地下车位不同,没有房产证,它更应该属于服务于所有业主的小区共同资产。就好像我们买了房,同时,也是对一些周边服务设施的认可。建筑商的如意算盘是先将这个游泳池拿下来,然后,再通过找关系,争取更改原来的规划,再建一幢楼,在现在楼价超过2万多的情况下,他们就可以发大财了。但在业主团结,共同反对的情况下,应该是不容易得逞的!

回顾这十多年来小区的各种纷争,关键是开发商的不诚信,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想通过“空手套白狼”的方式发大财。若没有后来建的城市快速路,及1998年的金融风暴,也许他现在就是“潘石屹”第二了。但他运气不好,又不讲诚信,现在只能像老鼠一样躲在世界的某个角落。政府的一些决策,必然有获利方与损失方。应考虑到这些决策对某些单位有很大的负面影响,在决策前采用比较平衡的手段,做好损失方的预估,并作适当的补偿。若真做到这样,也许就没有这个开发商的跑路了。小区的建筑商,也是一帮贪得无厌的家伙,收到了工程预付款,拿到了拍卖会所,地下车库等获得的不少赔偿款,就该知足了,还想再打游泳池的主意,这不是无事找事吗?

俄国的大文豪托尔斯泰曾说过:幸福的家庭差不多是一样的,不幸的家庭却有各有各的不同。楼盘小区何尝也不是如此呢?

 

本博文一些内容,没有经过详细考证,若有雷同,纯属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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