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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入装置治疗心律失常(指南要点)
――主办机构:美国心脏病学院、美国心脏协会、心律学会
南昌大学医学院 胡春松
(注:编译于2008年6月)
背景和目的:
自从2002年发布更新的指南以来,日渐增多的新证据已经拓展了安置永久性起搏器(PPM),心脏再同步化治疗(CRT)装置或植入式心律转复除颤器(ICD)等植入装置治疗,特别是心脏猝死和心衰的一级预防的适应证。因此,当心脏猝死和心衰的危险因素更加明确时,植入装置治疗的适应证也显露出来。
指南要点:
一、PPMs
单腔和双腔起搏的适应证有了一些变化:
1.窦房结功能障碍或房室传导阻滞的起搏治疗延伸至有症状的心动过缓;
2.无症状心动过缓患者的起搏治疗,只适合于心率<40次/分钟,或有>3秒窦性停搏或>5秒长间歇的房颤。
二、CRT
1. CRT I类适应证:理想药物治疗的NYHA III级或动态IV心衰患者,左室射血分数(LVEF)<35%和QRS时限>120毫秒;
2. CRT IIa类适应证:房颤患者和依赖心室起搏患者,且符合上述心衰级别和QRS时限条件;
3.CRT IIb类适应证:需要经常心室起搏的NYHA I级或II级心衰患者,即将接受PPM或ICD植入。这种情况是NYHA II级或更低级心衰患者的唯一适应证。
三、ICDs
1. 除了晕厥电生理研究期间诱发的心律失常的药物治疗不再推荐为ICDs选项外,推荐ICDs作为心律失常二级预防的适应证变化不大。
2. 推荐ICDs作为心脏猝死的一级预防适应证相应地有所变化。
下列新的I级适应证大部分是基于MUSTT、MADIT II、SCD-HeFT和DEFINITE研究。
(1)缺血性心肌病患者, 如果30%<=EF<=35%, 并且是NYHA II级或III级心衰,适合ICDs治疗,心梗超过40天和血运重建超过3个月,仍适合ICDs治疗;
(2)缺血性心肌病患者,若EF<30%,不考虑NYHA分级,均适合ICDs治疗;
(3)缺血性心肌病患者,EF36%-40%, 如果电生理检查可诱发室颤或室速,适合ICDs治疗;
(4)非缺血性心肌病患者,EF<35%,心功能NYHA II级或更严重心衰,适合ICDs治疗。
3.以前IIb级ICDs植入适应证的肥厚性心肌病患者、致心律失常性右室发育不良(ARVD)、
长QT综合征(LQTS)以及Brugada综合征, 如果符合某种临床标准,属IIa级适应证。
4. 新的ICDs植入 IIb级适应证:EF<=35%和没有心衰症状的非缺血性心脏病患者。
简要评论:
PPM和ICD新指南的制定是依据大量新的临床试验证据,包括前瞻性的和回顾性的,如遗传性心肌病患者快速性室性心律失常的危险因素。关于缺血性和非缺血性心肌病患者已进行的适应证修订,主要是EF的下降以及结合EF和临床心衰表现,考虑植入装置治疗。未来进一步的修订肯定有待于收集更多的临床资料,然而目前的指南是较为合理且容易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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