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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前的准备
卖房就是卖房,有什么可准备的?我也是这么想,但我还是在网上查了查,打听打听周围的同志,原来卖房并不简单,要做的准备工作还真不少。准备起来,我花了好几天时间。
诸如,这房子能卖不能卖问题,房屋产权问题,卖后户口要迁出,要所落户城市的准迁证问题,卖房和迁户口都需要户口本,两者之间的时间差问题,以及由这些问题派生出来的次一级更多的问题,更还有地方政府硬性规定的叫人莫名其妙的问题……跑得我头晕脑胀。
中国是一个有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的国家。这两个证件是最权威最重要的证件,包含着一个人,一个家庭的全部信息。按道理,在办任何事情的时候,它们应该起作用。但事实上,到你真要办事儿的时候,你必须另外办一套证明。试看我都办了哪些证明:
为证明产权是我自己的,我要办一个单身证明。我跑到了市民政局,市民政局让我到区民政局。我到区民政局,区民政局让我到婚姻登记处,我又到婚姻登记处。婚姻登记处让我回民政局档案室开老伴死后再无婚姻记录的证明,还要到市公安局的政务科开老伴的死亡证明。开这两个证明已累得我筋疲力尽,但我必须得坚持。证明拿到手后,已是当天的中午,要等公务员们下午上班,我也顺便找个地方吃点儿饭。等到下午把单身证明拿到手后,我在想,这一天我究竟干了些什么?户口本上就我自己,不能证明单身吗?已丧偶11年,不能证明老伴死亡吗?我有没有再婚与卖房何干?既使再婚,这房子不也是婚前财产吗?
我还要开哪些证明呢?计有:户籍证明,父女关系证明,退休证明及退休证原件,户口本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
特别让我无法理解的是,从8月13日起,房屋过户必须提供买房时已交完大修基金的资料。到哪里去找27年前的这个资科?没有就要重交这个钱!于是我不得不去找单位的房改办,这个事情就复杂了,单位是由好几个单位合併而成的,买房是合併前的事儿。还好,房改办的领导说,这个钱没有没交的,没交,他们不发证。于是给我出具了证明。我把证明拿到交易中心,交易中心说,这证明没有用,我们也知道你们交了,但这个钱已转变为物业费,更名要重交这个钱。重交这个钱,是买房方受益,交后你可以向买方要这个钱。我这才明白,这个钱是官方保物业采取的“绝招”,百姓是无力抗拒的。明白了,就不能花这个冤枉钱。我所开的证明还是有用的,证明我已交了前一段,买房后的大修基金应该买方交。我的买方同意了我的意见,顺利交了这个钱。很多买方不肯交这个钱,卖方就得硬着头皮吃这个哑吧亏。买方不交有买方的道理,一是因为许多卖方无有原单位,找不到已交的凭证;二是交这个钱必须以卖方的名(因此时房证尚未更名)交,买方说写谁的名谁交。政府此时只是坐山,你们谁交我不管,反正拿来材料我才给办证。因此迫使一些卖房人,交了双份的大修基金。谁让大家都是百姓呢!
还应该说明的是,有些证是有期限的,如户籍证明,上面赫然写着,有效期一个月。我就不明白了,我已住了几十年,这个证,一个月后就不能证明我的户籍了?想来想去,以我的小心眼儿来算,因为每个证都是要收钱的,少则5元,多则10元。这也是政府一笔不小的收入。
这篇小文就写到此,我的卖房前的准备工作,说不定其他人,如若卖房,也会或多或少要经历这些过程。一定要有耐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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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0-5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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