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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首次出台《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强调将高校师德建设全面推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并划出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回想近几年来在高校中,出现了很多“一票否决”制,如教学质量不合格、学术不端、工作业绩考核不达标、计划生育超标等等。一票否决最后变成票票否决。上述问题本应严格遵守,有的仅是底线,由于执行不力,各个管理口径为了强调自己重要,来个一票否决。感觉棒子不少,作用不大。要么这一票被个别人操纵,体现不了公平、公正。好像不相信职称评定委员会的判断力,如师德可能由书记、教学质量是教务处、学术不端是学术委员会,计生是谁来否就不得而知。总之,谁都可以插一手。
本人认为:强调师德、学术诚信等非常有必要,在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还是应该以法律形式固定为好。首先《教师法》有没有此方面的条文,如果没有就应进行修订。对教师提出更高的要求是必需的,因为身为人师,就应率先垂范。比今天一个规定、明天一个意见要严肃得多,且有震慑力和长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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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3-12-3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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