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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知识】逻辑谬误---附“与方舟子论战者的典型逻辑错误”

已有 8332 次阅读 2012-7-14 16:39 |系统分类:教学心得| 中国, 方舟子, 逻辑学

  逻辑学里把思维中出现的错误叫谬误,常见的谬误分为形式谬误和非形式谬误,形式谬误就是违反形式逻辑规则所犯的错误,例如,违反“三段论”第一条规则的“四概念错误”:

国有企业一直控制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命脉,
上海宝山钢铁集团公司是国有企业,
所以,上海宝山钢铁集团公司一直控制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命脉。
 
违反“三段论”第二条规则的““中项不周延”逻辑错误:
古典小说是文学作品(M),
《红楼梦》是文学作品(M);
所以,《红楼梦》是古典小说。
 
这里,结论“《红楼梦》是古典小说”并不能由大小前提推理必然得出。
它可以是这样(《红楼梦》是单独概念,其外延是独一无二的,用黑点表示):
但也可能是这样:

再举个例子,俗话说“人非草木,孰能无情?” 国人说了多少年了,一直觉得它是正确的。岂知它是不符合逻辑学规则的。
它是一个省略了大前提“草木是无情的”的三段论,复原后是:
   “草木是无情的,
   人不是草木,
   所以,人不是无情”。
其中隐蔽了“大项不当扩大”的逻辑错误,见下图示意:
这结论可能是:“人是无情的”,也可能是“人是非无情的”,再推出“人不是无情的”(SA-P --->SEP)。这是违反“三段论”第三条规则:“大项或小项如果在前提中不周延,那么在结论中也不得周延”的错误,大项“无情的”在大前提中是不周延的,在结论中周延了。
 
 
非形式谬误有很多种,一般逻辑学书都有介绍,本人在以往的博文中举过例,据本人的观察和经历,科学网上的许多辩论充斥着逻辑谬误。
 
 
这里再转载一篇,以飨对逻辑学有兴趣的博友。
 
 
与方舟子论战者的典型逻辑错误

原文地址:与方舟子论战者的典型逻辑错误http://blog.sina.com.cn/s/blog_4e59af670100oazw.html作者:胡海

在我的微博里加了对方舟子的关注,因为他是生化博士,又是在美国留学过,看他讲的东西比较靠谱,可以学习一些医学与食品方面的知识。可是不幸的是,也因此不得不时时关注他与别人的论战。

虽然说,我对云南白药成为中国第一医药股,张裕葡萄酒变得值得收藏,周力波成为上海文化代表这些事情,感觉不可思议,但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还是能够理解。只是要不断地看到那些与方舟士论战者要犯些最基本的逻辑错误,还自我感觉振振有词,实在是让人无法忍受。感叹于中国最基本的逻辑教育还是太差。

在西方的逻辑学里,对这些常见的逻辑谬误都已有专门的名词,而这些名词也已进入主流的交流词汇。那大家只要指出这种错误的类型,就能知道错在哪里了,希望以后这些类型的名词也能进入中文语言的主流词汇。这里举举我在看方舟子微博中最常遇到的一些错误类型。

Ad Hominem (对人不对事):

当争论的一方对另一方的观点本身没办法辩论时,往往就会采取攻击对方本人,而不是观点本身的方法。这是和方舟子争论者常用的方法。比如指责他炒作、缺乏情商、崇洋媚外,等等。可是,观点本身是不是正确,和持该观点者是怎样的人,并没任何关系。不管方是不是所指责的那样的,和要讨论的问题都没关系,关键是他所说的东西是不是有道理。从好的方面来讲,如果你的争论对手采取“对人不对事”方法时,所很可能说明你是对的。

Red herring(红鲱鱼/偷换话题):

“偷换话题”是一个逻辑错误的大类,就是在无法反驳的时候,把讨论的问题扯到其他话题上。“对人不对事”可以说是其中的一种。在讨论宗教信仰有没有依据,宗教的说法是不是骗人时,把论题转换到宗教对社会有帮助上。且不说宗教是不是对社会真的有好处,这一点和宗教的说法是不是正确,没有任何关系。

Two Wrongs Make a Right (错错得对):

我几次看到有网友指责方是不是专挑乱柿子掐,他们说,有那么多罪大恶极的你怎么不去打,而要在这里打这些没大害的人?这从某种程度上讲也可以说是“对人不对事”,但也是“错错得对”谬误的一种。别人是不是错,或者是不是错得更大,与所讨论的人是不是有错,没有任何关系。这就像是不是有杀人犯没被抓住与小偷是不是该抓没有任何关系。

Appeal to Faith (诉诸信仰):

讲到宗教问题时,几乎所有宗教的拥护者都会像菲姐那样用上这一条:科学和信仰是两回事,你没有信仰,所以你不懂的。可是,诉诸信仰听上去很深奥,实际上就是承认不讲道理。就是说,从现在开始,我不再遵守逻辑,我不再承认任何可观察的事实,而只承认我的“信仰”。由此可以看到,“诉诸信仰”几乎和疯子没什么区别。当然,大多数诉诸信仰的人并不是疯子,在大多数时候他们还是试图以逻辑和事实来和你讨论。只是当他们的观点无法以逻辑和事实来自圆其说时,就试图以“信仰”来搪塞了。

Appeal to Ignorance(诉诸无知):

说到科学与宗教问题时,很多人会说的另一种说法就是:科学不是万能的,还有很多不能解决的问题,那你怎么能证明上帝就不存在呢?但是,我们不知道的事情,并不表示就是真的。科学确实不能证明上帝不存在,但是不能证明上帝不存在,不代表就此可以得出上帝存在的结论。最多我们只能说我们不知道上帝是不是存在。(顺便说一下,我前面一篇博文只是说我们目前没有证据证明跑步会对膝盖有长期伤害,但不代表我认为已经证明没有伤害。)

Proving Non-Existence(证明不存在):

而上面这种说明的另一错误,就是试图让人证明什么东西不存在。我们只能证明在我们已知的范围里,什么东西不存在。而人类的认识总是有限的,所以你就永远可以说你怎么证明你所不知道的范围里,任何一样你所能想像的东西不存在。就像我们无法证明上帝就一定不存在,也无法证明上帝的爷爷、老婆、二奶...,等等一切不存在。所以这种说法是没有意义的。谁主张,谁举证。我们没有责任要去证明什么东西不存在。那些声称某种东西或现象存在的人,才有证明的责任。

Confirmation Bias/Observational Selection(确认偏差/选择性观察):

只去选择对自己的观点有利的现象,而忽略与自己的观点不相符合的事实。这次菲姐关于佛像的问题就可以说是典型示范的“选择性观察”。有没有其他被烧掉的佛像?有没有其他没有被烧掉的东西?这些都被忽略了。记得上海胶州路大火后,电视节目中拍到一片焦土中有台手机神奇地响了。那是不是对这台手机也要腊拜呢?其他的像我吃了这个中药后毛病就好了,这种化妆品我朋友用得效果很好,而没有科学的统计结果,都可属于这种类型。

Ad numerum/Bandwagon fallacy/Appeal to tradition(诉诸常见/花车谬误/诉诸传统):

中医等“国粹”的支持者以多少多少年历史,或者宗教的支持者以把有几亿信徒,作为自己的支持依据。但某种观点有多少人相信,有多少年历史,并不能成为支持这种观点正确的依据。在人类历史上很长时间里很人们认为地球是平的。但这不能成为支持地球是平的依据。

Special pleading(特殊性要求):

讲宗教讲迷信的人经常会用的另一个策略,就是声称自己的学问与众不同,别人无法理解,但又不说出在哪里与众不同了。比如说到八卦,人家说这套东西说不通,他就说,它的道理是很神奇的,一般人是不能理解的,但又说不出它的道理在哪里。或者声称宗教和科学是两回事,不能用科学的方法能讨论宗教,但却说不出道理为什么不能用科学的方法来讨论宗教。

Straw Man(稻草人):

把对手的观点以误导的方式重新阐述,然后攻击重新阐述后的观点,并声称已驳倒了对方的观点。不少人指责方舟子自以为自己就是代表了真理,但方从没声称自己代表代表了真理。

称了上述这些常见谬误外,另一常见的错误就是“混淆概念”:

比如说,一批评宗教信仰,就有人会跑出来说要“尊重”别人的信仰“自由”。可是,尊重别人的信仰自由,是指不能因为别人的宗教信仰而限制别人的权利和自由,而不是指就不能批评别人的宗教信仰。
【按】混淆概念是由于概念模糊,不是故意的。而“偷换概念”则是故意的。两者都是违反逻辑学“同一律”基本规律的错误。本人曾批评过的偷换概念错误http://bbs.sciencenet.cn/blog-626289-561332.html

还有人说,迷信科学就像迷信宗教一样无知。可是,这句话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科学的定义就是“不迷信”。怎么可能“迷信”“不迷信(科学)”呢?


https://wap.sciencenet.cn/blog-626289-5920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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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刘洪 wliming Haojing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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