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处理了一篇老外的关于催化加氢工业方法的专利申请,其催化剂以及加氢工艺的效果都非常好,但因为撰写时未能在合适位置公开一个重要的参数,导致该专利申请因不满足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而被驳回,即专利局拒绝授权。尽管老外据理力争,但显然老外根据的是外国的理,并不适合中国专利审查实践和专利法,终被驳回。而且在后续的复审程序也很难有乐观前景。一个非常好的技术发明,无数科研人员的心血和构思,就这样因为申请文件中存在重大撰写缺陷,而无法获得专利保护,只能起到为他热做嫁衣裳的作用,非常非常可惜!
其实就国内专利来说,因为各种原因,撰写存在重大缺陷的比比皆是,这样的专利,要么难以授权,要么即便授权也权利不稳定,要么难以行使专利权。无法行使的专利权,不能给专利权人带来经济利益的专利权,不仅白白浪费专利权人的年费,还白白奉献出自己的技术方案,用来启发竞争者,这不也是为他人做嫁衣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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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一首小诗---惜别下一篇:
先发论文还是先写专利,这本不成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