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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畅想

已有 2826 次阅读 2012-10-22 10:57 |个人分类:观闻有感|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大学, 历史, 法学

     历史是一个大集合,国家的兴衰荣辱和公民的浮沉命运是它的子集。看历史,明事理,有感国家命运与公民命运相互交织。时间如矢,不可逆,因而造就历史。然历史可以假设,可以畅想。不同的时代、社会环境下,畅想着国家的命运和民族的未来。
   《看历史》2012年6月刊,有一个专题是“1952:中国大学的死与生”。这个专题主要是阐述了中国大学在1952年的院系调整,因调整,部分学科,如法学、政治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等成为边缘学科,因而所任教这些学科的教师们的人数有所减少,命运因此有所改变。同时,当时21所教会学校中的知名教会学校如燕京大学亦遭到裁撤的命运。简单一看,教育改革是一件平常的事,实质上影响了国家的运势和公民的命运。
    对此,感受最深的是题为“消失的一代法学精英”和“潘光旦:救救社会学”的时文里面描述的历史事实。笔者部分同意在“消失的一代法学精英”中提出的一个观点“在法学史家看来,1952年院系调整后法学教育阙失的后果,远不止于法学学术层面,更影响到此后二十年的社会发展过程”。同意的部分是法学教育的阙失不仅对法学学科的建设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更重要的是对社会的发展产生了缺位的影响。以今人看,社会系统的运行大致是生存系统、价值系统和规范系统的协同作用实现的,生存系统主要是生存物质产品满足物质消费,价值系统主要是在满足物质需求的情况下,人们追求其他人生价值,而规范系统是法律和伦理。没有法律保障的社会势必造成正义的缺失,具体是人的自由和各项权利无非得到应有的保障。而要有法律保障,制定符合社会需要的法律是前提,落后的法律只会扭曲社会的发展轨道。谁制定?理所当然先是法律界的知识分子们,由他们在尊重民意和社会事实的情况下提出符合社会需要的法律条文,再由代议机构人大制定。因而,如果法律界缺失人才,制定法律就得不到保障,社会就无法良性运转。笔者不同意的是法律教育的缺失不仅“影响到此(1952)后二十年”,即1972年,而是更加持久。理由是一个学科的摧毁易,重建难,可以说是任重而道远。先前法学教育的缺失对1978年后的改革开放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都产生了持久的影响。如毛先生指出:97年香港回归需要对香港原有的英国成文法进行审查时,无人胜任,救驾的是东吴遗老。虽然1982年我们制定了宪法,但先前不尊重法律,不按法律办事的“习惯性思维”以养成根性。
    毛剑杰先生在“消失的一代法学精英”中着重提到了一所存在于历史的学校和一位法学泰斗的命运。这所学校在民国法学界素有“南东吴、北朝阳”,“南东吴即是以英美法学和比较法学见长的东吴法学院,1915年建校以来,它培育了大批优秀律师、教授、立法委员和政府高官,更培育了从上世纪30年代到90年代末的全部6位中国国际法官”“1946年东京审判中的中国法官,几乎全是东吴师生:检查官向哲浚,检察官首席顾问倪正慠,助理检察官裘绍恒,检察官顾问鄂森、桂裕,法官秘书方福枢、杨寿林,检察官翻译高文彬、刘继盛、郑鲁达。但是,在1952年的全国院系调整中,东吴大学法学院遭到撤销,“与华东地区的南大、安大、沪江、圣约翰、复旦、上大、东吴等七所大学的法律系、政治系合并为华东政法学院。“到1953年,中国只剩下6所高校还有法律系:中国人民大学、东北人民大学、北京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和中南政法学院。毛先生还给出一个数据“1947年,中国高等院校中政法系科在校生占大学在校学生总数的24%,到1952年院系调整后下降到了2%,到1962年更是仅占总数的0.46%;专任教师则有1949年的542人降为1953年的248人,占全国高校教师数的比例从3.3%降到了0.8%”。更令人痛心的是有部分法律界的精英在院系调整后被迫“不务正业”,如“原清华大学法律系主任赵凤喈赋闲在京;原中山大学、安徽大学民法教授李浩川在绍兴中学任教;原北京大学民法罗马法教授黄右昌、罗鼎分别在湖南大学和武汉大学图书馆工作;原英士大学法律系教授俞启人在上海市交通局管理售票工作----”。
    以今日的时代观点来看那个时代,法学无疑是冷学科。全国如火如荼的大搞建设经济,各行各业百废待兴,势必涉及各种利益纠纷。在法律人才极为缺乏的年代,从事司法的人数足否?不足势必乱天下,毕竟那时的中国已经不再是靠家族伦理维持的封建社会。如果1952年的院系改革能重视法学教育,能在社会上形成普法运动,那么各项政治运动最起码有了一定的规范。或许有人会说,法律不执行,也是一纸空文,即使有再优秀的法律精英制定的符合社会需要的法律条文,不实行也是形同虚设。笔者想说的是有形的如同法律条文,无形的是法律维权意识。如果有了普法教育,民族有了法律维权意识,或许就能形成合力,要求实行执法。想到这里,似乎法律影响到一个国家的兴势已成呼之欲出的道理。更深层次看,法律是属于教育的子集,因而可以进一步的说教育改革影响了国家的发展。
    我们实行科教兴国战略势必涉及诸多教育改革,无改革无发展使然。然改革应是一项调查分析和实施的科学事业,而不应是利益妥协的结果。最近几天,网上热议研究生的就业率连续3年低于本科,知名院校如北大的研究生数量多于本科生数量等。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应有所区分,至于研究生多于本科生可以说明的是我们的研究生群体在壮大。为何可以壮大?根源还是在于社会就业、教育体制和扩招的政策。对于利与弊,笔者资质尚浅,了解事实不多,就不从谈论了。笔者只想说教育改革关乎国家和民族的命运,非同小可,应以科学态度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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