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kechan的个人博客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likechan

博文

危险了,“研究员”

已有 4856 次阅读 2011-8-5 15:33 |个人分类:地震|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中科院, 地震预测, 国务院, 共和国, 所在地

                                      危险了,“研究员”
  《根据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地震预报的管理,规范发布地震预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制定本条例。”第二章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根据地震观测资料和研究结果提出的地震预测意见,应当向所在地或者所预测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书面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不得向社会散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国(境)外提出地震预测意见;但是,以长期、中期地震活动趋势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除外。”
   近来,中科院地球物理与地质所一“研究员”,在“科学网”不厌其烦地发出国内许多地区的大地震预测,甚至邻国。还给出了地震“四要素”,震级精确到0.1级,震中有经纬度,震源深度准确到公里 ,发震时间最长达到400年。而且,还煞有介事地称“大地震百分之八十五,巨震百分之百”的准确,不断强调是“认真的”,“有生之年不会放掉一个”。
   且不说真伪,这种做法是不是通过“科学网”向社会散布了个人的地震预测意见?是不是向国外提出了预测意见?这样,一是要提醒“科学网”管理人员注意,不要成为“向社会散布”的渠道;二是要向“研究员”说:危险了,会不会触犯法律法规?  
   这种做法是非常有害的。例如,“研究员”说汶川地震是8.2-8.3级主震的前震,虽然预测主震在二十年后发生,但毫无疑问地会干扰地震区的防震减灾规划。又如,“研究员”还说,安徽、江西等省交界地区要400年才发生5.7级地震,那么这些地区的地震工作还怎么开展?其它预测地区要不要采取防震规划和措施,人民生活、工作、学习秩序怎么维护?等等等等,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责任重大呀。
   研究地震,搞地震预测、预报无可厚非。但是,地震科学研究一定是对人民负责,要严谨,更要遵纪守法。


https://wap.sciencenet.cn/blog-575807-472182.html

上一篇:再谈地震预报
下一篇:可悲哪,“研究员”
收藏 IP: 123.145.129.*| 热度|

1 许培扬

该博文允许注册用户评论 请点击登录 评论 (4 个评论)

数据加载中...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4-25 03:50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