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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居为乐,居者有其屋”,这是千百年来人类共同的社会理想。住房与饮食、医疗、就业、教育等一样,始终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本需求,也是最重要的民生问题之一。现阶段房价与经济水平是否相匹配?房价是否在居民的承受能力范围内?房价收入比(Housing Price to Income Ratio,HPIR)一般指住房价格与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是衡量居民住房价格承受能力和房地产是否存在泡沫的重要指标。
我们分析发现,我国高房价收入比的城市数量较多,而低房价收入比的城市数量较少。2004年,有173个地级单元的房价收入比较高(HPIR>4),占地级单元总数的一半,其中,有31个地级单元的房价收入比很高(HPIR>6),房价收入比最高的是三亚市,达11.43,其次是上海市、北京市、杭州市和深圳市,其HPIR均在8以上;HPIR最低的是岳阳市,仅2.09,其次是益阳市、嘉峪关市和咸宁市,其HPIR均在2.3以下;最高城市房价收入比是最低城市房价收入比的5.46倍。2014年,多达328个地级单元的HPIR较高,占总数的95.6%,其中,有148个地级单元的房价收入比很高(HPIR>6),且有13个城市的房价收入比极高(HPIR>10);房价收入比最高的是温州市,高达16.53,其次是三亚市、深圳市和北京市,其房价收入比均在14以上;房价收入比最低的是阿拉善盟,仅2.69,其次是朔州市、白城市和金昌市,其房价收入比均在3.3以下;最高城市房价收入比是最低城市房价收入比的6.14倍。
10年间,地级城市的房价收入比整体呈扩大趋势。343个地级单元房价收入比的平均值由2004年的4.20上升到2014年的6.07;房价收入比扩大的地级单元有321个,其中显著增加(HPIR增加1.5以上)的地级单元有200个,增加最多的是深圳市,房价收入比增加了7.24,其次是北京市(6.66)和宁德市(6.39)。房价收入比缩小的地级单元仅有21个,缩小最明显的是延安市,房价收入比由2004年的6.65下降为2014年的4.3;其次是黑河市(减少了1.84)和丹东市(减少了0.97);总体来看,房价收入比的增减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房价收入比显著扩大的地级单元集中分布在东南沿海和长江中下游地区,而房价收入比缩小最集中的地区则几乎全部位于黄河以北。
2004-2014年,从五线城市到一线城市,住宅均价和房价收入比依次递增,六类城市房价收入比整体上均呈现出扩大的趋势,其中一线和二线城市的增长最大。
购房压力最大和最小的50个城市:
详见《干旱区地理》2017年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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