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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宗元《童区寄传》读后

已有 2689 次阅读 2022-2-25 00:38 |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夜半惊醒,忽忆六十年前,上初中一年级时,在语文课本中学习过柳宗元著《童区寄传》一文。天亮后默诵,不能记忆完全,遂上网查对,发现课本有删节,所选内容如下:


童寄者,郴州荛牧儿也,行牧且荛。二豪贼劫持,反接,布囊其口。去逾四十里之虚所卖之。寄伪儿啼,恐栗,为儿恒状。贼易之,对饮,酒醉。一人去为市,一人卧,植刃道上。童微伺其睡,以缚背刃,力下上,得绝,因取刃杀之。逃未及远,市者还,得童,大骇,将杀童。遽曰:“为两郎僮,孰若为一郎僮耶?彼不我恩也。郎诚见完与恩,无所不可。”市者良久计曰:“与其杀是僮,孰若卖之?与其卖而分,孰若吾得专焉?幸而杀彼,甚善。”即藏其尸,持童抵主人所。愈束缚,牢甚。夜半,童自转 ,以缚即炉火烧绝之,虽疮手勿惮;复取刃杀市者。因大号,一虚皆惊。童曰:“我区氏儿也,不当为僮。贼二人得我,我幸皆杀之矣!愿以闻于官。”

  虚吏白州,州白大府。大府召视儿,幼愿耳。刺史颜证奇之,留为小吏,不肯。与衣裳,吏护还之乡。乡之行劫缚者,侧目莫敢过其门。皆曰:“是儿少秦武阳二岁,而讨杀二豪,岂可近耶!”


    上引文,写十一岁少年区寄杀劫匪而得以自脱。文章大意是说,少年区寄以放牧打柴为生。一日,被两“豪贼”劫持,区寄伪作恐惧状,伺机先后击杀二贼。当年读此文,对区寄之智勇与坚忍,击节赞叹。六十年后再读,续有所得。唐人执法,于人口劫掠案中正当防卫之认定,令人印象深刻。地方官吏对人口劫掠的态度,令人感慨。柳文中特意标出,此儿为本分少年(幼愿),显其奋起杀贼,实不得已之举。

       又,此次重读,知当年语文课本所载,省略柳氏此文前小序。彼小序言:


柳先生曰:越人少恩,生男女,必货视之。自毁齿以上,父兄鬻卖以觊其利。不足,则取他室,束缚钳梏之,至有须鬣者,力不胜,皆屈为僮。当道相贼杀以为俗。幸得壮大,则缚取幺弱者,汉官因以为己利,苟得僮,恣所为不问。以是越中户口滋耗,少得自脱。惟童区寄以十一岁胜,斯亦奇矣。桂部从事杜周士为余言之。


       由上引小序可知,当地人口劫掠盛行,固为恶俗,然此恶俗所以长期泛滥,实由官吏放任:“汉官因以为己利,苟得僮,恣所为不问。”中国长期为集权制度,通观二十四史(兵荒马乱的年代除外),凡官方严禁之恶行,何能持久?古人言,日有所思,夜有所梦,亦尚有温故之义。


【说明】当年所学课本中,此文首句为“童区寄者”,较上所引多一“区”字。想是因小序中已有其全名,柳氏为文简要,故省略此“区”字。课本因删简小序,编辑考虑今人阅读习惯加为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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