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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李启铭有期徒刑6年的量刑依据是什么?
针对“中国网事”记者有关李启铭判处有期徒刑6年量刑依据的提问,望都县人民法院书面答复如下:
量刑首先要符合法律规定,其次要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同时考虑被告人的从宽和从严处罚情节,在法定量刑范围内,慎重稳妥地作出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应当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虽然李启铭亲属积极代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方的谅解,且其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具有酌定从轻处罚的幅度,但李启铭醉酒驾车、超速行驶,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1人受伤,且肇事后逃逸,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依法严惩。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本案的具体情节,判处李启铭有期徒刑6年,量刑适当。
对于整个解释我总结出来的关键词是:认罪态度良好、依法严惩、有期徒刑6年、量刑得当。缘何会有这样的关键字呢?良好的态度又来自何方?就是因为:案发后,李启铭家属对受害者家属积极赔偿,赔偿死者陈晓凤46万元,伤者张晶晶9.1万元,取得对方谅解。法庭鉴于李启铭认罪态度较好,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
今天也看了一个类似的案件,结果被判: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死刑。原因是:家里穷对被害人不能合理的赔偿,认罪态度不好,善后工作不到位。总结出一个字就是“钱”到位了。看来“有钱能使鬼推磨”也不是没有道理。
那句轰动全国金句“我爸是李刚”哪去了?似乎在法官说认罪态度良好时再也无法重现这句话了。难道就此销声匿迹了吗?其实不然,如果他爸不是李刚结果还会是这样吗?值得我们开题研究一下(其实有些无聊)。官字两个口,同样的事情在于怎么去解读,也许对于案件的判决是合理的,但是却有失整体的公平。看来“我爸是李刚”确实是到护身符,有庇佑的作用,需要继续传唱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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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4-19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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