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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科学技术发展是否应有伦理学界限?(讨论提纲)

已有 9421 次阅读 2011-4-6 00:30 |个人分类:观点|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科学技术, 伦理学

 医学科学技术是人类认识周围世界与认识人类自身的一种实践活动。现代科学技术已不再是远古时期那种针对病患苦痛的、盲目的、更多由失败和牺牲组成的冒险尝试。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很少有人会怀疑,科学技术无限发展的必然性。也正因为如此,人们不能不对科学技术进一步发展的各种可能性,进行伦理学的思考。换句话说,面对人们熟知的、科学技术发展的“双锋利刃效应”,我们自然要问,医学科学技术会不会是种例外吗?如果我们承认这种双重效应的存在,我们是否应该对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做出某些伦理学的限制呢?或者,基于人类道德理性的考虑,是否应该给医学技术发展规定一种伦理学界限呢?

毫不奇怪,作为自然科学分支的医学科学技术发展,毫无二致地呈现出了“双锋利刃效应”。现代医学积数百年之功,给人类带来的巨大福祉有目共睹,但与此同时也给人类自身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我们看到,由于婴儿死亡率的普遍下降,和人们寿命的不断延长,给我们这个世界带来了庞大的人口压力。想想那些医院里,那些严重创伤或病损的人,经过全力救治仍能维持基本生命活动,但已经失去人类思维能力的植物生存者或发生了脑死亡者,以及大量的高龄终末晚期病患,耗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和财富;想想基因重组、克隆技术、和无性繁殖提供的干扰正常人类繁衍,乃至制造毁灭人类的异类生物的可能性。凡此种种,令人忧心。我们自然就会要求赋予医学科学一个伦理学前提——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首先应该服务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利益,即在帮助人类提高抵御各种有害伤害的能力,维护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的同时,防止误入各种可能的危害人类自身的“科学迷途和技术陷阱“。那么,基于这个伦理学前提,我们是否应该为医学科学和技术的发展规定一个伦理学界限呢?答案是否定的。

我们不需要也不应该为医学科学和技术的发展设定一个伦理学界限。这是因为,首先,特设的伦理学界限会妨碍医学科学和技术的发展。特设的伦理界限作为道德律条从根本上是一种抱残守旧的力量。从历史上看,医学正是在破除那些陈旧的宗教伦理教条才得以发展起来的,如果不是维萨里等甘冒触犯律令的惩罚,进行尸体解剖学研究并打破了宗教的臆想,也许至今我们也不会懂得心为何物。如果不是打破生命神授的桎楛,和多子多福的谬见,在世界范围内推广应用避孕技术和人工流产,我们这个星球的人口爆炸恐怕早已不可避免地发生了。其次,特设的伦理界限会扼杀医学发展的生命力。试想,如果我们人体禁止器官移植的实施,我们就不会有现今相当成熟又相当成功的移植技术,也不会有成千上万从中获益良多的病人的存在。我们不能为了消除个别的、意义微小的不道德行为,而失去了进行更大意义上的道德行为的可能性。如果这样,我们就会陷入“道德的不道德”的怪圈。再者,从上面的例子所揭示的医疗实践我们可以看出,道德伦理的认识本身,也是在医学实践中不断发展变化的,它也有一个更新、完善、和发展的过程。我们不能制定一个一成不变的道德律条,强加给医学发展的实践。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应该看到,社会实践是先于道德目的的!医学发展也是一样。我们不应该为医学的未来划定一条纯粹想象的伦理界限——这本身就是没有意义和荒谬的!我们只能在医学发展实践的基础上,面对伦理学问题进行思考才是有意义的。如果说我们么也会超前思维,那也只是为了给未来的发展指明一些可能有意义的方向,作为我们进行医学实践的参考。

但是,否定特定的伦理学界限,是否意味着医学发展就不需要伦理学的指导呢?显然不是。医学发展也应该有其伦理学的规定性要求。如果说伦理学的界限是某种活动围栏和篱笆,那么,伦理学的规定性要求就是一些标识牌。在医学的发展道路上,我们应该在以往失败或牺牲的地方立上醒目地标志,来避免毫无认识意义的重蹈覆辙。比如,在绝对危险的地方,立下“禁止通行”的标记,防止象“反应停悲剧事件”的轻率重演。又比如,在相对危险的地方,立下“弯道”、“绕行”的标识,提醒人们不要进行不必要的冒险,以此来促进我们在医学的发展道路上的道德和科学理性。

事实上,我们应该看到,为了人类自身的根本利益,医学发展除了需要哈姆雷特“To be or not to be ”伦理思考之外,更需要一种哥伦布探寻新世界的勇气和决心。因为世界正是在人类的探索中,逐步向人类展示其奥秘的;第一个吃螃蟹或第一个吸食烟草的人都是值得我们钦佩的道德尖兵,正是他们的探索给我们提供了伦理学思考的实践前提,转而又为整个医学发展大军提供了伦理认识、判断、和选择的意义参照。这也就是说,只有实践的思考,而不是纯粹的认识的思考才是有意义的。

总之,医学发展的可能性是无限的,意味着我们要从事的伦理学思考,其认识的界限也是无限的;医学发展的具体实践是有限的,意味着我们进行伦理判断,其判断的对象也是有限的。因此,我们的医学道德行为必然与具体的医学实践密切相关。我们必须区分这种伦理学的认识界限与行为界限的不同内涵,认识的绝对界限是不存在的。但行为的相对界限却是现实的要求。显然,由于缺乏绝对律法,在有关医学发展的伦理思考中,就要求有一种理性的审慎态度。医学正是在发展中提出问题,伦理学思考必须是面对具体情境问题,求得必然的善。这就是说,我们应该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伦理观,在医学无限发展的选择中求得合乎人类根本利益的道德必然来。

 

1995年秋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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