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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你有权利对环境破坏说不 精选

已有 5616 次阅读 2007-9-7 00:22 |个人分类:自然与社会|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公民:你有权利对环境破坏说不
蒋高明

        2006年初,由国家环保总局、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零点调查公司、中国民生银行就公众对环境问题关注程度,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联合结果(民生指数)显示,目前我国公众的环保意识和环保知识水平虽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但主动参与环保能力差,“光说不练”的占了大多数。80%以上的公众最近三个月没有参加过环保活动,而参与的公众仅占6.3%,两者之间形成了巨大的反差。“民生指数”对“污染源认知程度”、“个人空间环保行为”等34个环保指数进行科学量化分析,因此该指数基本科学地反映了我国目前的环保现状。

        尽管此事过去了一年多了,老百姓对环境问题的认识随着今年几个重大环境事件,如太湖水污染、洞庭湖鼠灾等,在一定程度上有了提高,但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进行的调查的现象依然存在:公民对于如何参与环境保护,尤其如何保护自身的利益缺乏实质性的行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期间伴随着人口急剧膨胀,资源大量消耗,环境污染加剧,自然生态系统破坏殆尽,大量宝贵的“国土”损失,并由此引发了各种环境问题。“经济发展了,环境污染了”。由此可以看出,过去25年我国经济发展模式是“高污染、高排放、高能耗、低效率”的“黑色经济”模式,是当年西方国家完成资本积累的“先污染、后治理”模式。唐朝杜甫欣慰“国破山河在”,而今我们感叹“国在山河破”。环境恶化已经是制约中国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公众健康的一个重要因素,成为威胁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重大问题。

        公民是健康生态环境的受益者,他有权呼吸到新鲜的空气,喝上清洁的水。可是,现实的许多做法大大伤害了这个权利。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潘岳副局长指出,在过去的28年里,我国创造了年均GDP增长8%的奇迹,然而,这种增长是以牺牲资源和环境为巨额代价的:1/3的国土被酸雨污染;2/3的水系已经成为劣五类水,3亿多农村人口喝不到安全的水,4亿多城市居民呼吸不到清洁的空气,1500万人因空气污染而患上支气管疾病和呼吸道癌症,等等。谁之过?

        理论上,任何环境污染一是可以避免的,二是可以治理的。然而,在经济发展这一主流下,环境成本在许多场合下被“忽略不计”了,甚至还有人公开讲“有些时候我们需要破坏一下环境、生态,改造一下环境和生态,但也是为了人”。虽然,环保部门也在收罚款,但是所收到的费用比起来治理污染的费用来讲真是“凤毛麟角”。且在很多场合下,污染企业交完罚款又心安理得地继续排放了,而环保部门也多“睁只眼、闭只眼”,遭殃的是普通大众。污染物是水泊梁山上的“地煞星”,不让它们出工厂是有办法的,关键的是成本问题;而一旦释放到环境中再治理,其费用要高出几十倍至百倍。企业之所以选择交少量罚款不愿意治理,那是因为治理是国家的事情,受害是老百姓的事情,他们认为交了罚款就等于购买了排放污染物的“准排证”。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将环境保护列在重要的地位,宁愿经济发展慢些,也要为后代留下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这一点非常值得我们借鉴。

        环境权利无疑为国人的环境意识发放了“环境自卫”的利器。实际上,一些重要的环境问题总是一些利益集团在操纵,而置老百姓的环境利益于脑后的,上马这些项目时多打着为民造福的旗号,出问题后就互相推委了。笔者曾多次接触一些化肥厂、农药厂、造纸厂下游的农民的鱼鸭牲畜甚至人因污染而死亡的告状,可总是得不到圆满的解决。如果公民有权利对一些项目在上马之前就说不,恐怕类似的“不了了之”就没有了市场。沸沸扬扬的圆明园事件、松花江污染事件之所以引起公众的普遍关注,不正是启动了必要的公民监督么?因为媒体曝光了,老百姓才逐渐看清了其中的“猫腻”。

        “民生指数”还显示,20%以上被访者不知道自己享有哪些环保权利,不知道民法中有哪些规定。对于宁静权和清洁水权公众听说过的频率较高,但听说过眺望权的比率就比较低了。公众最常用的环境投诉方式是向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反映情况,而知道“12369”这个环境问题举报免费电话的不足20%。这些数据说明,对于世界上最大发展中大国的环境关注和具体措施,我们的老百姓虽然不是无动于衷,但还是“报国无门”。保障公民能够有效地行使健康权、知情权、参与权等权利,完善相关民事、行政诉讼的制度和程序,意味者在环境保护的大旗下,公民由原来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受害者或者“看客”,将变成合法的环境公益的“上帝”。你企业也罢,政府也罢,不能总是考虑利益的最大化,必须考虑公众,考虑后代,必须拿出开动机器、牺牲环境赚回的大量钞票用于污染治理,用于受害公民的补偿。如果明明知道工程或工厂对公民造成潜在威胁,你却花言巧语蒙骗过去,企业、专家、政府权要,就要对这种行为负责。一些大的工程明明是利益集团拿大头,偏说成是为当地老百姓脱贫致富,对不起,你要兑现,一些开工前的承诺要上升到法律程序。

        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引导民间组织、社会组织就环境保护进行社会监督,就可以使一些不知情的公民变得知情;可以使利益集团的谎言暴露在阳光之下。去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就圆明园问题开展公众听证会,对北京师范大学环评机构“畏头畏脚”,对内蒙古通辽市一些企业违背环境法的做法予以点名批评,国家对松花江污染事件的严肃处理,将会使今后人们对环境权有所敬重。因为搞不好还要为此付出惨痛的代价。而对一些环境违规事件“穷追不舍”的,就有很多公众参与的功劳。

       市场引导、政府调控、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机制是新形势下必然结局,其中市场最关键。发达国家从“先污染、后治理”的怪圈走出后,就意识到了这点,已经形成了严密的制度。西方人经常使用的Stock-holder ,我们翻译过来就是利益相关者。以市场机制鼓励民间参与环境治理,变“制造”污染赚钱为治理污染也能撰钱还“积德”,那么,那些污染企业就可能选择后者而不选择前者。然而,要实现这个良性循环,我国公民必须从“被动参与”变成“主动参与”,运用国家给予的法律利器维护公民自己乃至国家的生态环境,使得环境破坏行为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这样,我国才有希望使天蓝起来、水纯起来、空气清洁起来,山绿起来、草原的土壤稳定下来。
 



环境问题思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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