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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国家社科基金申请书中有这么一个规定:“主持或参加的各类项目不能作为前期成果填写”,不禁为这项规定叫好!
科技评价中,科技产出主要有论文(专著、报告)、专利、课题、奖励等几大方面。如果对这几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会发现课题和奖励其实是中间成果,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称为质量成果,如果将几个方面并列来做科技评价,课题和奖励其实是容易导致重复计算的。
以课题为例,申报一个课题后,在完成课题的过程当中,会产生论文(专著、报告)、专利等,并且可能会通过论文(专著、报告)、专利(应用)获得奖励,这是课题导致的重复计算问题。从另外一个角度,不同级别的课题可以视为是科研产出质量的一个指标,课题级别越高,说明科研产出的质量越高。因此,撇开重复计算因素,已通过鉴定的课题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作为科研产出的质量指标?如何进行计算?这需要进一步进行研究。
奖励和课题面临同样的问题,一方面,论文(专著、报告)、专利(应用)获得奖励会导致重复计算,因为论文(专著、报告)、专利(应用)本身也是科技产出。另一方面,不同级别的奖励也可以视为科研产出质量的指标。如何从奖励中分离出重复计算的因素,进而将质量因素重点考虑?同样会面临一些问题。
当然,国家社科基金出台这样的规定,也许是出于其他考虑,并不是笔者所认为的原因,但不管怎么说,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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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14 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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