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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持法治精神 当好阳光监督员

已有 3618 次阅读 2012-5-30 13:15 |个人分类:闲话生活|系统分类:人物纪事| 阳光, normal, style, 方正, center

 

秉持法治精神   当好阳光监督员

 

——2012年5月30日在黄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颁证大会上的发言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很荣幸站在这里,接受黄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任命。我深刻地体会到,这既是一份光荣,又是一份责任,我必须秉持法治的精神,在公平与正义的阳光下,认真履行好人民监督员的职责。

我曾经在检察机关工作过两年,现在人大工作岗位上工作,对法治和监督有着深切地体会与认知亲眼目睹和亲身经历了中国法治的变革与发展。我知道,人民监督员制度便是中国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实践与探索。

从2003年最高检开始试行这项“体外监督”,到2010年正式全面实施,可以说,经过八年的探索和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已成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监督机制。

我在人大日常工作中,经常会接待来访的群众,其中很大一部分涉及到法律问题。我时常以现有的法律知识和经验,给来访的群众作说明和解释工作,使其诉求也能依法而行。从中我也发现,我国的法治建设仍任重道远,司法改革势在必行,这是社会对公平与正义的呼求。所以,我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实施十分赞赏和拥护

之前,我认真地学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对照第五条和第六总共八项不得或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的要求,从而反证了自己比较符合担任人民监督员的五项条件。我为什么要这么做呢?原因很简单,这是当好一名人民监督员的基本思维,即要善于从非罪入手对检察机关所办案件实施监督,而不是先入为主地判定案件性质。

人民监督员之于检察机关,既有监督又有支持,这两项必须做到有机结合。不过,一切仍要以法律为依据,既不可乱作为,又不可不作为。为此,我准备做好以下几点:

    一、继续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熟悉和掌握检察业务,使自己尽快进入监督角色。

    二、积极参加各项会议和执法检查,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推动人民监督工作的开展。

    三、秉持公平与正义的法治精神,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及时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纪律规定,不妨碍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

五、与检察机关一道,践行好人民监督员这项制度,为建设法治黄石、平安黄石、和谐黄石而努力。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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