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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喜欢拿一个人的学位说事,譬如男硕士曾杰在经过预谋后,将认为总是和他作对的女领导残忍杀害后碎尸。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将罪犯曾杰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曾杰今年38岁,北京人,硕士文化程度,曾是一家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研究中心的分析师。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曾杰因工作中与其单位领导林某产生矛盾,遂起意杀害林某,并事先租赁了用于作案的房屋,购买了绳子、电锯等作案工具。2009年3月9日20时许,曾杰将林某骗至租房处,对林某进行殴打、捆绑,并用绳子猛勒林某的颈部,致林某机械性窒息合并颅脑损伤死亡。后曾杰将林某的尸体肢解,并将大部分尸块抛至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北路96号对面水渠内。被告人曾杰作案后被查获归案。
上述案情均源自凤凰网的转载,应该基本说明了情况,可以说,曾杰为作案做了周密的准备,只是他忘了一句老话: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即便他猜想的都是真的,那位女领导也确实在为难他,而他是没有权利剥夺他人生命的,这是一个人应有的基本素质修养,更何况他受过高等教育!
或许有人会说,中国的高等教育如何如何,问题多多,所以才会出来这样的事。或者说,这不是教育不教育的问题,国外不也有高知犯罪的吗?另外,还有甚者很同情曾杰,认为女领导不做得过分,他怎么会痛下杀手呢?
类似这样的评论已然屡见不鲜了,人们总能从不同的角度找到自己的立论点,唯独放下了良知和法律——这两点在当今的社会似乎越来越贬值了。
我们为什么看不到对杀人者的憎恨了?为什么没有了对受害者的同情了?从来杀人者不会都是“万恶不赦”,受害者也不会都是“完美无缺”,可谁又有权利毁灭一个生命呢?
社会要有道德,公众须有良知,每一个人都要有自我反省的习惯,不要总是把问题和责任推向别人——如果那样,一个人只会朝着错误的深渊越滑越深,最终毁灭的还是自己。
爱惜自己,尊重他人,你的心才会平衡。
2012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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