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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职称的那些事

已有 6607 次阅读 2012-5-3 10:47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职称, 条件, 工作人员, 行政部门, 过渡期

    高校职称评定的条件,各个单位的尽管有所不同,但无非从教学与科研两方面来说。
    一般教学条件都能达到,而职称的科研要求的条件就成为重心。如果评审制度的设计要尽可能客观实在的话,估计要评职称的人烦心的问题不大。怎么能做到呢?首先具有客观性的评审制度要具有连续性,不能一年一个样,考评条件要符合当下学校职称构成水平,最好能让需要评职称的老师主动参与其中来制定评审规则,如有老师抵触,不想参与,就是学校宣传不够,没有深入老师心目中,这种宣传应该由一些行政服务人员主动联系调研搞好服务,包括开会的形式,这才是高校行政人员的本职;新的评审条件出来后,必须有个过渡期,一般当年制定的规矩要在评职称年限多少年后实施比较科学,比如,副高是五年,建议制订好之后至少给以3年缓冲期;制度设计好之后就要表决,不能单单依据相关国家地方教育部门的规章制度,不通过就要让起草的行政服务部门工作人员根据反对意见进行修改,直至表决通过,这一点要让行政部门人员感觉到压力,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绝修改,让他们无行政权力寻租的空间;再好的制度也要人员去操作,而一个制度的好坏关键在于其是否具有硬性的可操作性,尽可能少一些定性的大致的说法,也就是说减少人为性的干预;
制度设计必须有申诉制度设计,这一点,很多高校似乎做得不够,应该鼓励职称评审申诉,不怕申诉,每一起申诉都必须较真对待,怎么较真,形成记录,这个应该是学校行政人员应有的义务,没有记录,你在行政位尸位素餐啊;在评审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归纳总结,以便下次修订评审制度时参考,比如关于论文外审,这是一个不对等的评审制度,很多人因为外审不过而无法继续后续评审,并且该制度人为性强,不具客观性,我就遇到这样的事情,2010年论文送审过了,2011年论文送审没过,相同的两篇论文,后来听说是我们学院卡了,在送到外审时,与我有个人恩怨的某位领导打招呼不让过,更搞笑的是我外审结果直到临上学校评审会前一天工作日才告诉我。这些我也不想去深究,但学校职称评审制度确实有问题;每年学校应该公布评审人员数,要限制名额无可厚非,但必须提前公开,在进入学位评定时人员数尽可能与实际目标数相符。这一点,谁进谁不进,就要提前把关,我个人认为,把符合职称评定条件的人的支撑材料成果应该公示,大家有主动参与权,尽可能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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