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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关系是美学研究的整体对象

已有 3101 次阅读 2014-11-3 12:57 |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美学研究, 整体对象, 理想关系

           理想关系是美学研究的整体对象

   

 

    要想讲清美学的学科性质,必须明确其研究对象。任何一门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学科,都有自己的特定研究对象,美学也不例外。关于美学研究的对象,从中外美学思想发展史上许多美学家的理论成果来看,有些主要以现实美为对象,有些主要以艺术美为对象,有些主要以美感为对象。当然,这里所说的是主要研究对象,并不是说他们除了自己的主要研究对象之外,对别的对象不研究。可见,美、美感、艺术都是美学研究的重要对象。  

美、美感、艺术作为美学研究的重要对象,它们是相互区别又彼此关联在一起的。它们之所以都能成为美学研究的重要对象,说明它们之中必然存在着某些认同的东西,存在着带有更多普遍性、一般性的东西。正是这样一些东西使它们区别于不是美学研究对象的东西。有些学者认为,存在于美、美感、艺术、美育之中的这种具有普遍性、一般性的东西,就是既合规律又合目的的审美关系。审美关系既蕴含在美和艺术的创造活动里,也渗透在对美和艺术的鉴赏活动内,还凝聚在审美教育活动中。是它,将美、美感、艺术联结起来,贯通起来,使之成为一个整体。从这个角度说,审美关系是美学研究的整体对象,美、美感、艺术则是美学研究的具体对象。对于这一学术见解,美学界看法不尽一致,质疑者认为,审美关系作为美学基本范畴,若考其本义,是指由审美主体对美的对象进行观照鉴赏而建立起来的主客体辩证统一关系,若将它的外延扩大到美的创造领域,把主体能动创造美的对象的关系也称作审美关系,这样就容易使人难以理解审美关系的特定内涵。所以,他们认为用审美关系贯穿美、美感、艺术是不合适的,不如直接把美学研究的对象规定为美感、美和艺术为好。

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确有辩析的必要,因为它涉及到对美学研究对象的全面把握,涉及到对美学学科性质的深入认识,这一问题不解决,后面的问题更是无从谈起。先说美学研究的具体对象,把美、美感和艺术这三方面规定为美学研究的对象似无争议,只是在侧重点上有所区别。值得注意的是,从美学思想的历史发展来看,审美教育一直是许多美学家非常关注并以相应方式付诸实践的问题。我国美学界过去对美育问题虽有研究,但相对说来还有些不足,八十年代以后这方面得到加强。美育,作为在美学理论指导下,使受教育者潜移默化地受到美的感染特别是艺术美的陶冶,以提高其对美和艺术的创造和鉴赏能力,健全其审美趣味,培养其审美理想的教育活动,越来越受到重视。所以,应当把美育视为与美、美感和艺术一样的美学研究对象,而不应把它继续排除在外。这样,美学研究的具体对象就不是三个,而是四个,即美、美感、艺术、美育。在这四个具体对象中,哪一个更重要一些?看法也不一致,有的认为美更重要,有的认为美感更重要,有的认为艺术更重要。比如黑格尔,他的《美学》,就是艺术哲学。我们认为,与美感相比,美和艺术是其感受的对象。如果没有对象,美感就无从发生,所以美和艺术更重要一些。与美育相比,美和艺术是其进行这种特殊教育的工具和手段,若没有美和艺术,自然也说不上美育。与现实美相比较,艺术美是一种更理想的美,所以在美学研究的四个重点对象中,艺术应当是其重点对象。

   再说审美关系问题。审美关系是人们长期以来沿用已久的一个基本范畴,它的本义确实是指由审美主体对美的对象进行观照鉴赏而建立起来的主体与客体辩证统一关系。从字面上说,“审”,就是审视、观照、鉴赏;“美”,在这儿是指美的对象,就是具有美的属性与价值,能让人在对它的欣赏中得到精神享受的事物。从这一种意义上看,审美关系只能存在于主体欣赏美的对象的时空领域中,而不能存在于主体创造美的对象的时空领域内。存在于主体创造美的对象的时空领域中的基本关系是创美关系,而不是审美关系。不过,审美关系作为一个沿用已久的基本概念,即使把它运用到美和艺术的创造领域,借助于上下文和特定语境,人们也能领会到它在这里主要是指美的创造关系即创美关系,而不是指美的鉴赏关系即审美关系。因此,把审美关系视为美学研究的整体对象,并用审美关系来贯通美、美感和艺术等具体对象,表意还是清楚的,只是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将“审美关系”运用到美和艺术的创造领域容易引起理解上的问题。那么,如果不用审美关系把美、美感、艺术、美育这四个具体对象联结在一起行不行呢?不行。这是因为,它们之中又确实存在着认同的东西,存在着更具有普遍性、一般性的东西。这种东西究竟是什么呢?在现实美与艺术美的创造领域,主体与对象的辩证关系被称为创美关系。创美关系作为一种主体创造美和艺术的关系,有人称之为“立美关系”,有人称之为“建美关系”,我认为还是称之为“创美关系”好,可以见出这种关系具有更多创造性、超越性、独特性、新颖性。用创美关系来联结和贯通美、美感、艺术和美育行不行呢?也有困难。用它来联结和贯通美和艺术的创造活动还可以,但是把它用到美感和美育方面就稍感牵强。就是说,用创美关系或审美关系来贯通美学研究的四个具体对象都还不够理想。那么,在创美关系与审美关系之中是不是还存在着更普遍、更一般的关系呢?回答是肯定的。

   我们知道,美的创造活动与美的鉴赏活动是两种对立统一的实践活动。美的创造活动与美的鉴赏活动尽管性质不同,可是它们又关系密切,相互渗透,美的创造活动中有鉴赏成分,美的鉴赏活动中亦有创造因素。正因为美的创造活动与美的鉴赏活动各有侧重又互相包含,存在于美的创造活动中的创美关系,与存在于美的鉴赏活动中的审美关系,才形成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这里的问题是,既然创美关系主要是存在于美和艺术的创造领域,审美关系主要是存在于美和艺术的鉴赏领域,属于两种不同性质的关系,那么它们彼此联系、互相渗透的内在统一根据又是什么呢?这说明二者中存在一种深层的共同的东西,这就是理想关系。理想关系作为既符合客观世界本质规律,又符合人类发展要求的具有创造性、超越性、独特性、新颖性的主客体对立统一关系,作为一种内蕴着认识关系和意志关系的更高层次的和谐自由关系,既存在于创美关系中,又存在于审美关系中。正因创美关系中有理想关系存在,所以它才显现出强烈的创造性、超越性,从而区别于主体为维持生存而通过实用性实践活动与对象结成的功利关系,这些功利关系一般是以模仿性、重复性、简单性为特征的。正是因为审美关系中有理想关系存在,所以它才表现出能动地、自觉地、创造性地接受客体对象的特点,从而区别于那种机械地、刻板地、照镜子式地复制客体对象的摹仿关系。由此可见,理想关系是创美关系和审美关系的普遍本质,而创美关系和审美关系则是理想关系的特殊形式。

理想关系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既符合客观世界的本质规律和发展趋势,又符合人类社会历史进步要求的具有创新性、超越性、和谐性、自由性的关系。作为一种更深层的主客体对立统一关系,它是在极为漫长的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人类为了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既要从事偏重于解决人类生存问题的物质生产实践活动,又要从事偏重于解决人类发展问题的精神生产实践活动。当然,物质生产实践活动与精神生产实践活动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物质生产实践为精神生产实践提供了坚实的基础,精神生产实践也会反作用于物质生产实践。正是在这样两种相互渗透、同时进行的生产实践活动过程中,人类才形成在适应和变革环境以维持生存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环境、超越自身以求得全面发展的理想要求。

理想关系从内在构成上说,它是由认识关系和意志关系互渗整合而成的。理想关系离不开认识关系,这是因为理想的形成是与对自然界和社会生活的认识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如果没有对客观现实本质规律和发展趋势的能动把握,就不可能合规律地去建构具有实现可能性的理想,即使勉强营造,也只能是一种不可能实现的空想。理想也离不开意志关系,这是因为理想的实现是与满足人的全面发展要求的强烈愿望是难以分开的。如果没有人类社会历史进步要求的内在驱动,理想也就难以变成现实。认识关系的功能和价值是求真,意志关系的功能和价值是求善,理想关系的功能和价值是求美。在这个意义上说,理想关系是认识关系与意志关系的统一,美是真与善的融合。

 

   节选自孔智光著《理想美学》,山东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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