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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险与工程监理公司合二为一如何?

已有 4577 次阅读 2010-4-19 17:59 |个人分类:工程事故|系统分类:博客资讯| 保险, 监理, 工程风险控制

2010年4月17-18日,来自大陆、香港、台湾等地的学者、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保险企业的代表100余人,相聚于同济大学,参加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工程风险与保险研究分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学术交流会。大家从自己从事的职业以不同的角度,畅谈和交流了为提高我国工程建设质量和风险防范能力的科学之路,其中有11位代表作了主题报告。

保证工程在建设期间的安全和质量,除施工单位必须遵纪守法、按图施工外,施工现场的监理、监测工作要做到位、负起责,极其重要。

我国工程监理体系的建立和普及,大体上是由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全国出现较多且严重的工程事故而催生。但经历了10余年的发展和演变,至今工程事故仍然难以杜绝,而且由于监理单位在法律地位和责任、内部管理和人员素质以及因行业恶性竞争带来的极低的收费率,在出现重大事故的工程中,监理作用大多缺失。在另一方面,一旦监理失职酿成重大事故,除对相关责任人追求法律责任外,监理公司对工程建设方遭受的的重大损失难以进行相应的赔偿。因此,新近出现的许多重大工程事故,又使得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这一安全与质管机制继续存在的必要性。

于是,针对上述监理机制的缺陷,对工程设计、施工等过程的许多环节以及工程质量实行保险制度,现在已纳入人们思考完善工程安全和质量保障新机制的范围。然而,工程保险是一项特殊的保种,保险公司在保费率的合理估算、对受保工程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发生工程事故后对理赔的合理核算,通常涉及较为深入的工程专业知识,而这又恰恰是保险公司职员专业结构的弱点之处。

因此,本人觉得,在工程安全和质量监管机制变革和构建中,为发挥工程监理公司和保险公司各自的优势,可将这两种企业职能融为一体,而建立起一类新型的工程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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