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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模糊不再清晰
——从个体是否是未成年人说起
如果大家可以认同“世界上不存在最舒适的标准躺姿”,那么,我们就可以顺势推导出:舒适不必标准,模糊不必确定,所以,在行为科学和行为实践中,就应该:让舒适不再确定,让模糊不再清晰。
社会生活中,存在有大量的需要模糊处理的事物,比如: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区隔。在现在的社会运行中,我们以确定的法定年龄作为标准,但是在具体的社会实践中,相对于具体的个体而言,多少会有点生硬和不合时宜的感觉。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把这个界定的权力和自由让渡于个体自我以及相关,是不是可以划分成一个年龄区间,或者完全不要年龄规定,大家可以作具体深入的思考。
我的看法是:一个个体是否成年,应该由自我、监护人、环境之中最有成长影响力的人——应该就是她们接受教育的任课老师和班主任三者分别作出选择,然后自动区隔。三方承认,个体便是成年人,有一方开始承认,个体开始成为半成年人(考虑到此时个体还处于过渡期,应该是其他二者首先有一方予以承认),三方都不承认,个体便归属于未成年人,然后具体的责任、权力再另行规定。
延伸至退休年龄,亦与此类似,应该由自我、直系亲属、医疗机构(辅助作用)和用人单位共同作出选择和决定,这种动态制度可以更好地契合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个体的多样情况和自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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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4-27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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