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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个诉讼案例看科研成果评价

已有 2904 次阅读 2022-2-12 15:27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武汉某大学的一位老师在A刊上发表了一篇论文,被武汉某建筑公司的工程技术人员全文照抄发表在B刊上。老师很快联系上了抄袭者,要求其公开道歉并撤销论文,可抄袭者根本不认错。这令老师非常气愤,决定找公司的领导。领导听说有人找他反映问题很是惊讶! 难道建筑质量有问题?得知是反映其员工抄袭问题后,领导哈哈大笑说,我们公司并不要求工程技术人员发什么论文,只要能胜任岗位就行!但评职称时可能需要论文,所以,技术人员一时写不出什么论文只好抄袭发表,并表示不会处理抄袭者。要让抄袭者付出代价,只有司法一条道。于是,老师向武汉市知识产权庭提起诉讼、起诉抄袭者。立案后诉讼材料交给一位审判员,审判员经认真审查后联系上原告,希望其撤诉!老师更是不解,当然要与审判人员理论一番了。审判人员说,被告是抄袭了你的论文,这是事实。但你作为原告是不合适的,因为抄袭者并不是侵犯你的什么权利,可以确定地说,你的论文只有版权被侵犯了,但论文发表时其版权归出版社或期刊社所有,这是基本约定或协议。所有说,在抄袭确实存在的情况下被告没有侵犯你的任何权利!如果要起诉只有A刊的出版社或期刊社才有这个权利,不是起诉抄袭者而是起诉B刊侵犯其A刊的版权。这是发生在武汉的一个真实故事。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一个事实,就是我们发表的科研论文其中绝大多数只具有版权的意义存在着,即便CSN上发表的论文也不例外。长期以来,我国的科研评价方法主要以论文版权为中心,诸如,发表多少篇(SCI)论文、刊物影响因子、刊物分区、被引总次数、最高引用次数、顶刊论文数等。所以,唯论文评价作者科研成果出现了南辕北辙的后果,因为版权与作者无关。

科研成果评价最终要回到常识上来,作者发现了什么、发明了什么? 如马克思发现了剩余价值和唯物史观;牛顿发现了万有引力定律、发明了微积分;门捷列夫发现了元素周期律、发明了元素周期表;达尔文发现了生物进化的自然选择原理;麦克斯韦发现了电磁波(理论上的发现);王选发明了汉字激光照排技术;……。当然,列举的都是重要的科研成果,次要的科研成果评价也一样,如发现了某种昆虫的生活习性(还没有报道的)、某化合物的新用途;发明了某种机械装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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