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dbryant的个人博客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godbryant

博文

[转载]转自:学界怪状与学者尊严-中国政法大学教师萧瀚

已有 3385 次阅读 2019-11-3 16:54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教授侵占学生成果 |文章来源:转载

学界怪状与学者尊严
2006年01月18日

萧瀚



    数年以降,中国学界不断爆出各种丑闻,从前年招博不公的“甘德怀事件”到不久前的“周长城抄袭事件”,从更早的“王铭铭抄袭事件”、“张汝伦抄袭事件”到去年“许传玺院士丑闻”,直到刚发生的某教授涉嫌抄袭事件……学界可谓鲍鱼之肆,其臭已久!

    令人不解者有二,一则学界何以爆发如此多的丑闻,而且名牌大学更是重灾区;二则鲜见当事者主动认错,亦未见当事者所在学术机构有何致歉社会、学界之意。

    此中原委,若要深究,确乎有深宏远大之问题存在,不得不令人三思。

    当前学界之怪现状

    当代学界,任何一个有基本判断力的学人都能清楚地看到,在上述种种已被曝光的学术丑闻背后,隐含着更大更深———从一定意义上甚至可以说是更丑的背景。多年来,中国学界创造力贫乏,但表面上却作品倍增。那些抄袭剽窃之作在这些浩如烟海的劣质学术作品中,恰恰未必是最劣质的。因此,我们在质疑学术违规者学术品格的同时,尤不可忽略虽未剽窃实则极端低劣的学术场域及其形成环境。

    劣质学术的表面原因在于学界、学人的急功近利,一些学术机构为了学术大跃进,给学人下达各种量化的学术指标,而一些学人也为了自身的利益,尽快“脱贫致富”、提高在学界的地位,而走上重量轻质的劣质学术之路。前述学术丑闻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发生的,君不见,多少人在数年间便著作等身,这身是怎么等的?除了一般非违规性的粗制滥造之外,不外下述几招:

    1抄袭同行

    抄袭港台同行,在上世纪80年代尤其普遍。那时可谓国门虚掩,人们眼界尚窄,能够抄袭港台已属难能,而且那一代学者确实也因为抄袭港台给国内学界输入了最初的新鲜血液,对他们不能过于苛求。

    到90年代以后,国门开得大一些了,学界接触的港台作品也已经比较普及,出版界对于港台学术作品已经逐步地可以自由出版,于是继续抄袭港台显然既不安全,也缺少市场,于是不少人将抄袭的目光投向国外,因为抄袭国外作品被抓获的可能性要小很多,虽有东窗事发的,例如王铭铭抄袭案、张汝伦抄袭案就是典型,但可设想,抄袭国外同行的事件,可能还有不少藏于冰山之下。

    至于抄袭国内同行的情况当然是屡有揭发,不必细表。

    2一篇拆多篇

    正规的学术论文一般不应该一稿多投、一文多发,多份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同一篇论文应该只算发表过一次。但是某些学界中人为了追求论文数量,将自己的一篇作品拆成多篇、改头换面地发表,以此作为多篇作品的学术成果上报,这种情况与期刊知情的前提下依然发表以及非行业性一稿多发是不同的。这种情况隐瞒貌似多篇、实为一篇的实际情况,是明显的欺诈行为,目的是为了骗取学术利益。

    3教授侵占学生成果 师生相互利用

    由于学术期刊的行政垄断性质,学术界发表论文也逐渐变得官气十足,发表腐败问题也就越来越严重。一些在学界混迹时间长、积累了良好人脉的教授、博导,学术期刊也愿意发表他们的论文,但往往因为忙于非学术事务,无暇研究问题、撰写论文,而他们指导的学生因为希望尽快出道,掌握学术资源,也就比较努力;另一方面他们缺乏发表论文的地方,因此师生之间可谓“互补”,于是我们就见到无数“合作”联署的论文,教授、博导署名在前,学生署名在后,而真正的操刀者却是学生。需要提及的是,有些教授与学生联署的论文并非学生心甘情愿,而是迫于师生关系不得已为之,这些学生不应过分受到谴责。

    教授们无暇写论文却依然能够证明他们有“学术追求”和学术能力,而学生也可以尽早走出埋头苦干、不见天日的境地,这样可算一举两得,“一鸡多吃”。虽然一些论文确实是合作作品,但是由于上述情况的出现,那些真正的合作作品反被牵连,导致学界不信任,那些严谨的学者也就不敢再与人合写论文,以免被怀疑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有道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那些侵占学生成果的教授们往往难以了解学生写作论文的真实情况。他们本应该清楚,那些急功近利的学生往往在学术上的品格与他们的人格是一致的,这些学生即使不是所有人都靠着东抄西凑炮制论文,但至少有很大一部分人是靠着抄袭写论文的。那些署名第一作者的教授,就必须承担第一作者之责任,即使学生让他吃了个哑巴亏,那也是活该。

    对于教授们来说,最惨的是下面这种情况下的合著抄袭。

    近年来不少高校把大学办成“养鸡场”,在对教师们提出发表论文数量要求的同时,也将此“定期生蛋”制度延伸到博士生,甚至硕士生,莫名其妙地规定博、硕生在校期间必须发表论文若干篇,不然就不给学位,这种霸王硬上弓的制度也是造成抄袭、虚假合著、买版面等一系列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某些教授心肠好,为了帮助学生脱困而不顾原则,主观上并无侵占学生成果的企图,但署上自己名字的学生论文就能发表,一旦学生的论文有抄袭,而且学生保持沉默的话,这些教授就是跳进黄河洗不清了。教授们为帮学生而如此违背原则署名的情况依然在事实上构成侵占学生成果,因此学生澄清可能还起反作用:人们会认为这位教授不但侵占学生成果还将责任推卸给弱者———学生必然是受同情的。

    4找枪手代写专著、论文

    这是学界里最隐蔽也是最恶劣的学术腐败,某些人为了评教授、博导,在学生或者熟人中物色有学术能力的人代写专著和论文,由于他们与代写人之间的关系特殊,例如代写人有事情要求助于他们,或者他们可以借助自己的地位和能力襄助代写人,这种情况极难被外界所知晓,一些局外的知情人也往往与其中之一者关系甚笃,因此也不可能将此类事情向外界公布。在这种学术索贿中,索贿者往往凭借索贿侵占的学术成果扶摇直上,并且其真实情况往往被知情人带进坟墓。

    这里要注意的是,那些代写人往往是弱势者,他们往往与索贿者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因此代写人即使不愿意,也会为了诸如顺利毕业之类的事情违心代写,正如《刑法》上常常不处罚行贿人一样,恶劣的在于索贿者。如果没有索贿人,也就不会有违心行贿之人。一般而言,钱也好,学术成果也罢,都是其拥有人一点一滴劳动的成果,谁也不愿意轻易拱手送人。

    学界怪现状源于畸形学术机制

    学界上述种种怪现象无不导源于一个基本原因,就是行政权力对学术资源的垄断。垄断是学界的万恶之源。

    目前以大学和研究所为主体的学术机构,由于垄断导致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下述问题:

    1财政不能独立

    公立大学的教学、科研经费主要从政府支出,于是政府对学术机构一言九鼎。政府给各学术机构的经费有一些特定的额度,这些经费对于大部分的学术机构来讲都是远远不够的。同时学术机构还被等级化,那些名校、名机构获得的经费就多,而被认为水平一般的学术机构获得的经费就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学、学术机构具有支配权,教学、研究机构要按照自己的心愿去从事学术管理,就得绕过教育行政部门设置的很多人为障碍,尤其在学术资源匮乏的时候,教育行政部门的“学术”任务就会成为学术机构获取学术经费的主要手段之一。

    名校丑闻多也许恰恰就与经费比其他学术机构相对来说更容易获得有关,那些经费少的学术机构反而丑闻少,或许是因为反正没指望,也就少了急功近利的机会。

    相比之下,一些来自基金会的资助经费还是能够带来严肃一点的学术。因与本文题旨无关,按下不表。

    2缺乏人事自主权

    目前学术机构的用人机制,可以算是计划经济时代留下的几个活化石之一了。行政垄断之下的学术机构,常常扭曲地使用学人。

    上述两项学术管理铁律导致学界无法形成共同体,学术考评的同行主权无法相应形成,学者丧失了学术主权。

    学术行政化导致学术行政者对待本机构的学术,只在意是否符合主管学术行政部门的硬性要求,而不用过多强调学术水准。于是考评学术水平的高低不是同行评价,而是学术官员的认可;是发表在所谓“核心期刊”上的论文数量,而不是发表的论文在本领域有没有知识增量。

    学者们也因为行政化的学术考评制度而长期从事自己未必愿意从事的学术研究,学术考评直接关系到学者的基本生存,他们的职称、住房待遇、工资收入……一切都与这些考评制度相关。学者们无法在经济上独立,也就无法从事他们所希望从事的研究工作,他们的学术兴趣就会腐蚀在无数的任务、课题之中,因为这些任务和课题能迅速给他们解决生存难题,提升学术职称。对于许多人而言,高水准的学术论文或者专著固然也能给自己带来学术荣誉,甚至也能够解决生存问题,但与参与课题、完成委派任务相比,显然不如后者速成,久而久之,真正的学术难以建立,而怪状不断的学界却大行其道。

    道歉与尊严

    虽然学界丑闻频传,但真正给社会有交代的当事人也好、学术机构也罢,却并不多见。

    为什么会这样?

    想起90年前那位洪宪皇帝袁项城,帝制自为遭到唾弃之后,他尚能自拟撤销帝制令,并且申言“总之,万方有罪,在予一人!”有错自担,不诿过于人,不失英雄本色!而近五六十年来,国人居然争相习得知错不认的恶习,懦夫之懦一至于此,还不可悲?

    造成这种不肯认错后果的原因有深刻的社会背景,学术行政化所催生的畸形学术环境也包含了学术机构内部的官本位。官本位思想使得学术机构已经养成与官场相似的作风。那些出事的学术机构常常觉得丑事要掩盖,例如某些高校发生学术丑闻之后的第一反应是控制本校的BBS,至于要在校报上报道或者评论更是迹近天方夜谭。再加上丑闻当事人的那些朋党友好,或者说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中的连裆人,更是百般曲意阿护,甚至恐吓揭发人或其支持者!

    与此相关还有一条潜规则也一直在毒化学界,就是罪错递增规则。当出现了第一个错误之后,掌权者会倾向于犯一个更严重的错误来掩盖前一个错误,以至最后走上罪恶的顶点。在最近的一起涉嫌抄袭事件发生之后,就有传言不断散布出来,说是出版社考虑到被抄袭人的特殊身份擅自删掉了注释,甚至还有传言说删注释的时候,出版社通知被抄袭人,并且得到了他的同意,似乎是被抄袭人现在出尔反尔。

    明末大儒顾亭林曾言:“故士大夫之无耻,是谓国耻!”套用到如今,完全可以说是“故学界之无耻,是为国耻!”因为学界代表了一个国家最高的思想境界、精神境界,如德国哲学家费希特所言:“学者的最高境界是人格。”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教师)




https://wap.sciencenet.cn/blog-3401527-1204676.html


收藏 IP: 111.187.12.*| 热度|

1 段含明

该博文允许注册用户评论 请点击登录 评论 (0 个评论)

数据加载中...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4-19 18:35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