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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议套套逻辑

已有 5029 次阅读 2011-4-19 00:51 |个人分类:经济思维|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制度变迁, 套套逻辑, 可证伪命题

曹老师浅议套套逻辑议得精彩,把这个概念说得很清晰,让我知道了原来那么多看似精辟的话语在逻辑上原来空洞无物。然而给套套逻辑添加适当的约束条件,则可能获得可验证的命题,这或许是探究真理的一条路径。因此,套套逻辑常能为进一步的理论思考指出方向,并非一无是处。

这里要说的是,套套逻辑能够通过增加局限条件来得到可证伪的命题,是需要具备一定条件的。条件就是套套逻辑这个命题的被描述部分和描述部分必须提供不同的信息,或者说这两个部分中必须存在属于不同范畴的概念,如果这个命题构成一个推断,则要求前提和结论中有分属不同的范畴的概念。因此,如果被描述部分和描述部分中的概念是否属于同一范畴这一点能够被清晰界定的话,套套逻辑应该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被描述和描述两部分中的概念属于同一范畴的套套逻辑;另一类则是命题的前后两部分中存在属于不同范畴的概念的套套逻辑。如果说套套逻辑是同义反复,那么前一种是前后没有任何新意的纯套套逻辑,后一种则是前后还有一定差别,提供了一些新的信息的准套套逻辑(暂且这么称呼)。前者如《经济解释》中的例子“四足动物有四只脚”,被描述部分“四足动物”和描述部分“有四只脚”这两个词项(概念)属于同一个范畴,足就是脚,这个命题的前后没有任何新意,是纯粹的同义反复。曹老师文中“物体处于它处于的位置”这个命题也是如此,前后词项说的是一回事,百分之百的重复。后者如《经济解释》中“抽烟或跳楼的行为是为了争取个人最大利益”,描述部分实际是“抽烟或跳楼行为的目的”,被描述部分是“为了争取个人最大利益”,一个说的“目的”,一个说的是“利益”,显然属于不同的范畴——这个命题被认为是套套逻辑的原因在于:存在经济学的基本假设“每个人的任何行为都是为自己争取最大利益”——因而这个命题虽然也是套套逻辑,但前后给出了不同的信息,属于准套套逻辑。“一个生存下来的物种是适应环境的”中的“生存”和“适应环境”也给出了不同的信息,因此是前后提供了不同信息的套套逻辑。不难看出,“人是逃不脱命运的”、“股票价格反映其真实价值”、“人已经实现了可以实现的最大效用”等命题都属于准套套逻辑。

只有准套套逻辑才能通过增加限制条件得出可证伪的结论。因为套套逻辑是不可证伪的,换句话说是永远正确的,也就是说这个命题的被描述部分和描述部分在内涵上是对等的,对其增加限制条件也只能在被描述部分和描述部分同时增加,而被描述部分和描述部分存在属于不同范畴的概念,也就是说被描述部分和描述部分说了不同的内容,那么在它们身上所分别添加的限制条件的内容也一定不同。这样以来,添加了内容不同的限制条件以后的被描述部分和描述部分就具有了更加不同的内容,如果限制条件添加得合适,则有可能使两部都成为可用于验证的内容,于是整个命题就由一个不可证伪的命题变成了一个可证伪的命题。

而前纯套套逻辑中被描述部分和描述部分在内容上也并无二致,因此给它们增加限制条件也只有增加内容完全对等的条件,到头来始终是前后完全一致的内容,仍然无法证伪,添加了限制条件还是套套逻辑。

“制度变迁是因为去掉了某种东西。”这个说法属于纯套套逻辑还是准套套逻辑需要斟酌。说“去掉了某种东西”其实和说“增加了某种东西”在这里其实是没有分别的,去掉就意味着增加,增加也意味着去掉,而增减都是改变,所以这个命题无异于“制度变迁是因为改变了某种东西”。现在问题就在“某种东西”上,这个说话的指向不明确,如果这里的“东西”指的就是“制度”,那么这个命题就成了“制度变迁是因为改变了某种制度”,十足的纯套套逻辑(“变迁”和“改变”是同一个概念)。而如果像曹老师文中所说的,这里“东西”指的是“毛主席”、“信息费用”、“搭便车”,这个命题就是准套套逻辑,可以朝“去掉了什么”这方向进一步思考,从而在命题前后添加限制条件,得出可证伪的结论。

两点说明:1、“纯套套逻辑”和“准套套逻辑”不是逻辑学属于,只是为了方便表述暂时使用的概念;2、说概念所属的范畴,这里的“范畴”也没有清晰的界定,或许可以理解为“形式”,但不影响讨论。

附件:曹老师著浅议套套逻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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