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挟尸要价说制度

已有 3575 次阅读 2010-8-21 22:46 |个人分类:消防时评|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挟尸要价, 救人制度

挟尸要价说制度

 

最近网上对去年的一次不成功的救人行动争论一片,但是大多是从外行的、道德的角度进行思考,没有人认真考虑:谁应该做这些公益的,费力的、高尚的但又不确定的投入?谁来为救人付账?救人靠道德就行了么?

 

本着人性本善良的思考,我认为凡事都是制度的缺陷。如果有正规的制度来管理这个问题,就不会有漫天要价的问题,也没有消极怠工的问题,更没有旁观者指责当事人的问题。无论如何, 那些照片中的当事人不是肇事者,也不是导致人员损失的原因。他们干了工作以外的工作,靠技术吃饭,收费高一点,无可厚非。问题在于,公共服务部应该不是他们的工作,谁应该干这些事呢?消防队员。如果消防队的规模小,干不了这项工作,应当由当地政府根据合同请人干这些活。 那些拿政府合同的人(所谓的Contractor),按照时间收费,巴不得有意外的事故发挥自己的能力,赢得长期的政府合同,搞好与当地政府的关系。显然,当地政府对管理这片水域有失职。

 

“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方思安全。马斯洛把饮食男女放在人类需要的首位,是很有道理的。对消防来说,就是“穷人无消防“,大体是我国的现状(从我国对消防事业的投入来判断,请不要过度引申)。发达国家的地税,主要用于医疗、急救、教育和消防。 投入大,则管理严密,制度周详,不论发生何种意外,都有消防队员到场待命,这是经济实力的表现。我国采取的消防制度,靠国防经费支出,很可怜,造成一种需要技术和技能的灭火救灾的前线消防队员待遇低(战士的津贴能有多少钱?),需要知识和教育的防火工程师待遇好(消防管理是收费的,威权很大,火热水深),但教育水平低,不足以应付需要(过去只有一家教育单位,现在有几家, 但人才培养需要时间,打破制度的垄断也需要时间)。 好多问题,我们都不敢让消防去处理,消防也没有经济实力去多管事, 这是当前发展的困境。所有消防队员的损失,最后都是通过追封英雄而掩盖过去,不能从制度层面进行思考和改进,当局者迷,旁观者急。

 

我国的灾难处理,运动性很大, 平时不注意制度建设,一旦登报(或上网),但求全力扑灭,不计成本也要突出某些英雄情结,保证某些人的乌纱帽。这是不符合现代社会以人为本的应急管理原则的。要救人果效,不要英雄牺牲。

 

挟尸要价的发生,说明有关方面没有应急管理,消防投入不足,税收制度混乱, 舆论认识糊涂。无论如何,社会应当依靠制度来管理,依靠专业来救人,依靠投入来保障,依靠舆论来制约。如果,舆论能够从管理的角度来思考,那些挟尸要价者,不过是生活中的小虾米,真正影响我们生活的,是什么样的社会公益和安全制度来保障以人为本这条根本性的原则。但愿人们都能够从道德观念中跳出来思考,不是仅仅局限于愤怒的本身,社会才能够得到进步。

有道是,挟尸要价缺制度, 规范行为靠管理,专业救助赖投入, 现代安全靠消防。

 

附录:

男子溺水死无钱打捞 妻子烧香跪求哭等遗体上浮

816日,东阳市西山脚村居民吴明福去水库游泳溺亡。由于水深村民无法打捞,专业打捞费要价1万元,吴明福的妻子只好跪在水库边,点香祈求丈夫的尸体浮出水面。

付不起打捞费,妻子哭等丈夫的遗体浮上来,这是多么悲怆的一幕。

 

本报关注打捞队,最初是因为一张照片。

81617时左右,东阳市南马镇西山脚村发生一起溺亡事件,贵州人吴明福去泥青塘水库游泳,再也没能上来。

村民曾组织人员帮助打捞,由于水深没能成功,便有人提议雇请专业的打捞队,当时据村民说,打捞费用为1万元。

因为付不起这笔钱,吴明福的妻子只好跪在水库边,点燃几柱香,喃喃地说:“菩萨保佑,让我老公的尸体赶快浮上来吧。”

看到如此场景,周围的村民都唏嘘不已。

近期,随着新闻照片《挟尸要价》获得金镜头奖,打捞队成为市民热议的话题:该不该收打捞费?打捞队是一个怎样的组织?带着这些疑问,记者采访了金华民间潜水打捞队。

出工一趟收费4000

这支金华打捞队在金华、东阳、永康等地已经小有名气,负责人叫老闫,原某部队潜水队队员。

“今年溺亡人数比去年多。” 老闫说,从4月至今,他们已出工20多次,打捞30多具溺亡尸体,打捞成功率约90%

他们的收费标准一般是:出工一趟4000元,每次3-4个队员。“对死者家属来说,就是希望能及时把尸体捞上来,让死者早点入土为安,我们就收点辛苦费。”

4000元的打捞费是这样分配的:队员每人500元,司机400元,剩余的钱用于打捞队设备的维护和购置等。

打捞队员平均年龄50

老闫今年53岁,2006年内退后,老闫和其他6名战友组建了这支潜水打捞队,队员的平均年龄在50岁左右。

打捞工作并非老闫他们的专职,打捞队员中,有的是司机,有的做小生意,有打捞任务时,老闫就电话联系大家,汇合后再出发。

老闫说,金华具有专业潜水技能的打捞人员很少,从事潜水工作的近30年时间里,时常有人请他们帮忙打捞溺亡者:“社会有这样的市场需求,我们有潜水的专业技能,就应该充分利用。”

不敢把实情告诉家人  

老闫说,家人对于他们现在的工作都不知情,还以为他们仍在潜水队,出工时,他们就对家人说“有潜水任务,要出去”,若家人细问,就说“是汽车落水,需要打捞”。

至于周围邻居,他们似乎隐约知情,一般也不会议论,但多少还是有些忌讳。

但老闫和队员们都没觉得有什么特别的,他们甚至不会在打捞后特意洗手。

有时也会空手而归

对于最近沸沸扬扬的“挟尸要价”一事,老闫说:“我们不会这样做的。”

他告诉记者,一般他们都是先把人捞上岸再收费,但有时也会收不到钱,“家属说好了给钱,但捞上来以后,人就跑了。”

不久前,打捞队在永康捞了一个人,死者60多岁的老母亲牵着一个小孩,手里揣着1000元钱,“老人家又道谢,又作揖磕头,家里的顶梁柱都倒了,我们也就不好意思要了”。

老闫说,如果遇到没钱支付打捞费的情况,或是没有家属认领的,有时当地村民或村镇相关部门、派出所等机构,也会为溺亡者筹钱支付。

到目前为止,打捞队拿不到钱的概率大约为10%

打捞队怎么“接活”

警方通知,家属决定

这四年间,金华潜水打捞队一直都是和警方、各地的水利部门合作,由他们告知老闫何处需要打捞。

一般来讲,在接到溺亡的报警后,民警会进行简单地打捞,一旦打捞无果,他们就会通知打捞队前往现场。

东阳的一位民警告诉记者,警方没有专业的打捞工具,因此不具备下水打捞的条件。通知打捞队前,他们会告知家属所需费用,由家属决定是否进行有偿打捞。

为何不能“公益化”

警方认为“收编”费钱费人

老闫也认为,打捞本应该是一种公益行为,他也想过,将这支打捞队转为公安机关下属的一个专业部门。

“但这样会产生很多问题。因为一旦转为政府部门,收费行为肯定会受到质疑。” 老闫说,他们和公安部门有过这方面的沟通,“另外,打捞是季节性的,财力人力就会浪费。”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警方人士告诉记者,他们也认为,维持现在这种方式较好,“收编费钱费人”。

不能收编,“打捞公益化”就无从谈起。而在现在的模式下,打捞队员们也没有任何保障,一旦出事,只能自己负责。

打捞队:收费是为了生存

因为“挟尸要价”事件的出现,最近社会上对打捞收费一事议论纷纷,负面指责很多。

可老阎觉得,他们赚的也是辛苦钱。

首先,打捞装备很贵,“他们都是自己买的”。据老闫介绍,目前在华东地区,打捞设备只能在芜湖潜水装备厂买到,一套大约要5万元。

下水打捞时,大多是膝盖着地趴着作业,水底下的石子对潜水服的磨损很大。“一套潜水服6000元,打捞次数多的话,有时一个月就要换一套。”

其次,打捞对身体有损伤。

70斤的潜水帽、30斤的潜水鞋、前后两块铅饼,一身装备就重达176斤,再加上体重,300多斤的重量在水深5米以下处作业,对身体伤害很大。

“干了这么多年,我们都有关节痛的毛病。” 老闫说,“在潜水打捞过程中,呼吸困难、耳膜出血等情况是时常发生的。”

“我们挣的都是辛苦钱,队员们平时也是从事普通工作,哪有这么多精力和金钱进行无偿打捞?”

无论社会上议论如何,眼前还将出现一种尴尬:这支打捞队的平均年龄约50岁,到60岁后,他们就不适合做了。但既有潜水专业技能又愿意干打捞活的年轻人越来越少,今后怎么办?

律师:收取打捞费合法

浙江良济律师事务所的实习律师陈东东:打捞费是打捞员的正当劳动所得,这在法律上是没有禁止的。

但在价格上,要看劳动难度、工作时间及参与工作的人数等多方面因素,若毫无依据,漫天要价,则是不允许的。

民间打捞队属于个人行为,家属可以自愿选择,费用问题由双方协商,如果家属与打捞队员之间的口头合同未达成一致,家属和打捞员都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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