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慌不择路话恐慌

已有 4923 次阅读 2009-9-27 12:26 |个人分类:消防析灾|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恐慌, 火场逃生, 心理研究

慌不择路话恐慌

 

逃生心理学有一个重要的概念叫恐慌(Panic)。该词来源于希腊神话中的人头马身怪物‘潘(Pan)’,是毫无疑问的。历史学家和消防工作者找到两种资料来源,证明怪兽‘潘’与恐慌之间的联系。一种解释是古时候希腊某城邦外的山区有‘潘’出没,一到晚上,鬼哭狼嚎,令人恐慌不已。另一种解释与马拉松战役有关,人数占绝对优势的波斯人在战斗中忽然感到有怪物参战,风声鹤唳,一败涂地。如此说来,中国的‘淝水之战’也应该是有‘潘’上阵了?

火场行为的一个重要的课题是研究恐慌行为对逃生的影响。问题在于,恐慌的定义很难找到。一种定义是:人们在紧急场合下作出的对他人安全造成负面作用的行为。按照这一定义,调查者很难找到合适的恐慌行为。 另一种是:知道做某事回对别人带来不利,甚至造成危险而为了自己的好处而发生的行为。这样的定义就可以用来度量很多火场中发生的非理性的(Irrational)、不正常调整(Maladaptive)的行为。克拉玛依大火中况丽在火场中的表现,是一种很典型的恐慌行为。笔者一直不能理解她的行为,直到看到一本关于美国消防历史发展的书,谈到对恐慌行为的历史研究,才可以理解。笔者现学现卖,理论联系实际,看看消防研究工作者是如果看待火场中的恐慌行为(或反社会行为Antisocial,不一样,有交集)。

火场逃生的人类行为研究是非常广泛而缺乏固定模式的研究。研究者从大量的事故描述中筛选有用的信息,或从面试调查反馈中提取有效信息。马里兰大学消防工程系Bryan教授(1956年)注意到火场逃生中的非理性行为,如慌不择路、拚斗为出口、拥挤踩踏等等。有一些人(主要是男性),还会再入火场,寻找亲人。在这些分析中,Bryan教授发现所有的反社会行为都是个人把自己的最大好处(一种感觉)放到群体或其他人的好处之上,在别人看来就是极端自私的行为。当然也有很多火场中的利他行为,如帮助别人逃生等等。所以,火场中个人的行动取决于他对火场的认识程度(Perception)。在旁观者看来非常不理性的行动,在当事人看来是非常理性的。一件对群体有益但影响个人安危的事(比如救助很多人),对当事人可能是一种非常安全的选择。我们对于当事人的事后判断是基于对事件全程掌握的情况下作出的,与当事人当时的认识可能有很大的偏差。“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所以,事后况丽还会在一段时间内自认自己逃生常识丰富,不以为错。所以,我们旁观者会对当事人提出想当然的要求,‘你为什么在火场没有这样做呢?’或干脆‘你为什么不去死呢?’。这是一种不客观的、不负责任的态度。

 

美国1903年芝加哥伊洛魁人(Irquois)剧院大火,和克拉玛依大火非常相似。电气失火,幕布蔓延,逃生不畅,火场恐慌。当时消防队员的反应相当迅速,8分钟以内扑灭大火(克火用了20多分钟)。但由于烟气和恐慌(踩踏致死),有602人丧失生命,主要是妇女儿童,这与克拉玛依是何其相似!事件的亲历者Eddie Fey(演员)提到,他在最后一个离开舞台之前,希望能够把音乐奏起来,缓解恐慌,没有成功。

且不论人类火场行为的不确定性,就是工作场合,人类行为也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我们挑选宇航员,第一是看心理素质。其他什么任务都可以用自动控制(电动)来完成,只有在非常场合下的心理素质,是很难预期的。我们千挑万选,不过是为了保证完成任务以后,不会出差错。美国同样是千挑万选,还不是挑了个阿姆斯特朗(Neil Armstrong, 1967720日),一句话:“月球属于全人类”,把美国当局气得够呛!所以人类行为是很难预期的,特别是我们没有经过这一方面的特殊训练的时候。就这一点而论,我们应当原谅况丽,她也是受害者,不过由于一时的决策失误,没有犯罪企图,所以她的火场行为仅仅是不道德,但不是犯罪。

恐慌行为之所以很突出,是因为记者的滥用,为了吸引眼球,任意为之。真正紧急情况下的恐慌行为是很少发生的。消防工作者也是通过一点一滴的过程描述来推断火场恐慌行为的。火场经历恐慌的人,或者已经丧生,或者事后不承认。我们只能从大量的逃生中的不理性行为中推断火场决策的不理性。当笔者看到舆论一边倒地谴责逃生官员的时候,觉得非常的悲哀。摆事实,讲道理,比数据,看结果,应该使用科学的方法来分析事故,而不是用热情来取舍证据。中国的月亮和国外的一样圆,为什么中国和外国的人不一样呢?火场面前,人人平等,为什么我们只看到逃生者的官阶呢?我们认为官员该死,就说明我们认为人是不平等的,一部分人比另一部分人下贱?从逃生学的观点来看,当时那些官员的逃生是不合情但合理的,因为他们没有负担,决策迅速。我们应当推广正确的逃生态度,而不是某些人该生、某些人该死的态度。况丽后来再入党,也是一种对人性的宽容。没有人能够保证自己在火场作出正确的应对措施,笔者在学习火灾动力学、逃生心理学和火场生理学之后,仍然不能肯定自己比别人决策更正确,逃生更迅速。见火就逃,是一种本能的、学习的、训练的综合结果。要求别人在紧急场合如何应对,除非经过专门的训练(如消防队长,必须临危不乱),否则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在生死关头,狠斗‘私’字一闪念,可能吗?所以,我们要对火场逃生者宽容,毕竟他们也是受害者,主要责任不在他们身上。

Bryan教授发现并研究这种非理性的逃生行为是在1956年,现在很少听到有不理性的逃生行为了,这是宣传教育的结果,也是设计防范的结果。逃生行为很少会充分,因此消防工程师对每一次可以观察人类逃生行为的窗口都非常重视。如果本文的读者能够因此对逃生行为能够加以思考,是有可能避免下一次的恐慌行为的。这是本文的目的之一。

另外,科学没有国界,科学成果造福全人类。中国发生的每一次事故,都可以在国外找到类似的事故作参照。能否利用全世界的消防研究成果来造福中国人民,关键在于我们要有虚心学习的态度。是为己志。

有道是,人头马身怪物潘,群体场合促恐慌。逃生行为防意外,火场逃生须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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