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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经---第二章

已有 2860 次阅读 2011-5-28 22:44 |个人分类:道德经|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老子, 道德经

第二章

[原文]

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恶已;皆知善,斯不善矣有无之相生也难易之相成也长短之相刑也高下之相盈也音声之相和也先后之相随,恒也。是以圣人居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而弗始也,为而弗志也,成功而弗居也。夫唯弗居,是以弗去。

 

[译文]

天下人都知道美之所以为美,那是由于有丑陋的存在。都知道善之所以为善,那是因为有恶的存在。所以有和无互相转化,难和易互相形成,长和短互相显现,高和下互相充实,音与声互相谐和,前和后互相接随——这是永恒的。因此圣人用无为的观点对待世事,用不言的方式施行教化:听任万物自然兴起而不为其创始,有所施为,但不加自己的倾向,功成业就而不自居。正由于不居功,就无所谓失去。

 

[注释]

恶已:恶、丑。已,通

斯:这。

相:互相。

刑:通,此指比较、对照中显现出来的意思。

盈:充实、补充、依存。

音声:汉代郑玄为《礼记·乐记》作注时说,合奏出的乐音叫做,单一发出的音响叫做

圣人居无为之事:圣人,古时人所推崇的最高层次的典范人物。居,担当、担任。无为,顺应自然,不加干涉、不必管束,任凭人们去干事。

作:兴起、发生、创造。

弗志:弗,不。志,指个人的志向、意志、倾向。

 

[引语]

本章内容分两层次。第一层集中鲜明的体现了老子朴素的辩证法思想。他通过日常的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阐述了世间万物存在,都具有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关系,论说了对立统一的规律,确认了对立统一的永恒的、普遍的法则。

在前一层意思的基础上,展开第二层意思:处于矛盾对立的客观世界,人们应当如何对待呢?老人提出了无为的观点。此处所讲的无为不是无所作为,随心所欲,而是要以辩证法的原则指导人们的社会生活,帮助人们寻找顺应自然、遵循事物客观发展的规律。他以圣人为例,教导人们要有所作为,但不是强作妄为。学术界有人认为第一章是全书的总纲;也有人认为前两章是全书的引言,全书的宗旨都在其中了。

 

[评析]

无论学术界在的属性方面的争论多么激烈,学者们都一致认为老子的辩证法思想是其哲学上的显著特征。老子认识到,宇宙间的事物都处在变化运动之中的,事物从产生到消亡,都是有始有终的、经常变的,宇宙间没有永恒不变的东西。老子在本章里指出,事物都有自身的对立面,都是以对立的方面为自己存在的前提,没有也就没有,没有也就没有;反之亦然。这就是中国古典哲学中所谓的相反相成。本章所用相生、相成、相形、相盈、相和、相随等,是指相比较而存在,相依靠而生成,只是不同的对立概念使用的不同动词。

在第三句中首次出现无为一词。无为不是无所作为,而是要按照自然界的无为的规律办事。老子非常重视矛盾的对立和转化,他的这一见解,恰好是朴素辩证法思想的具体运用。他幻想着有所谓圣人能够依照客观规律,以无为的方式去化解矛盾,促进自然的改造和社会的发展。在这里,老子并非夸大了人的被动性,而是主张发挥人的创造性,像圣人那样,用无为的手段达到有为的目的。显然,在老子哲学中有发挥主观能动性,去贡献自己的力量,去成就大众的事业的积极进取的因素。

 


[
解读]          朴素辩证法的闪光

朴素的辩证法,是老子哲学中最有价值的部份。在中国的哲学史上,还从来没有谁像他那样深刻和系统地揭示出了事物对立统一的规律。老子认为,事物的发展和变化,都是在矛盾对立的状态中产生的。对立着的双方互相依存,互相联结,并能向其相反的方向转化。而这种变化,他把它认为是自然的根本性质,反者,道之动也(第四十章)。老子的辩证法是基于对自然和社会综合的概括,其目的在于找到一种合理的社会生活的政治制度的模式。他所提出的一系列的对立面,在人类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如善恶、美丑、是非、强弱、成败、祸福等,都蕴含着丰富的辩证法原理。譬如说,如果人们没有对美好事物的认定和追求,也就不会产生对丑恶现象的唾弃;当你还沉浸在幸福或成功的喜悦中时,或许一场灾祸或不幸正悄悄临近。

有个哲学家说过:人们讲得最多的,却往往是他最不了解的,人们对部分事物和表面现象的关注,常常会忽视整体的隐藏在深层次的、最本质的东西。宋代大诗人苏东坡在《题西林壁》一诗中写道: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这富于哲理的诗句。表述了对事物全体与部分、宏观与微观、现象与本质等诸种关系的领悟,这富于启迪性的人生哲理,与老子的辩证法有异曲同工之妙。如果我们站在历史的高度上,会发现人类文明的进步是在真理与谬误、美与丑、进步与落后等矛盾斗争中前进的。而辩证法的丰富内涵就包含在全部人类文明史中。

老子的朴素辩证法,对中国文化的影响是极其深远的。传统文学艺术中有不少体现辩证思维的范畴,就与之有明显的渊源联系。例如,出自老庄哲学,有无相生体现了事物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实际也体现了艺术创作的辩证关系。后世的作家、艺术家,他们逐步从老庄哲学中引申出了这样一种思想:通过有声有色的艺术,而进入无声无色的艺术深层境界,才是至美的境界。与之相关,的概念也随之应运而生,而虚实相生理论也成为中国古代艺术美学中独具特色的理论。

这对范畴涉及艺术创作中整齐与变化相统一的创造、表现方法,为中国古代作家、艺术家所常用。指正常、正规、正统、整齐、均衡,指反常、怪异、创新、参差、变化,二者在艺术创造中是多样统一规律的具体表现之一。在创作者们看来,其意味着事物与事物或形式因素之间既有对称、均衡、整齐以有参差、矛盾、变化,彼此相反相成,正中见奇,奇中有正,奇正相生,于是产生出和谐的、新颖的艺术美。倘若寻根究源,作为对立的哲学范畴,正始见于《老子》五八章:正复为奇。而将这对范畴移用于文学理论中,则始于刘勰《文心雕龙》。

不容否认,在中国哲学辩证法发展史上,老子的学说及其影响值得大书特书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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