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散步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fqng1008 前三十年写日记,后三十年写博客

博文

浅析《中医内科学》中病名定义的失逻辑性

已有 946 次阅读 2023-6-11 09:38 |个人分类:思考中医|系统分类:论文交流

资料来源:高辉聂广. 浅析《中医内科学》中病名定义的失逻辑性. 中医药学报1989(4):43-44

定义,亦称界说,是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即指出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本质属性。定义的规则有四:(1)相称性,指定义概念与被定义概念的外延相等;(2)不应循环重复;(3)不应当是否定判断;(4)应清楚确切。无论什么学科的定义均应遵循这种原则,违背这个原则,定义就不能确立。值得反思的是,《中医内科学》教材中(全国中医高等院校五版教材,以下简称教材)某些病名定义与逻辑学要求的定义规则相悖,甚至违反逻辑学的基本原理,这种定义对中医内科的临床实践缺乏指导意义。本文拟就该教材中某些病名定义违反逻辑现象提出自己几点意见,若有谬误,恳请指教。

一、种属概念模期,定义间无差异

逻辑学将概念按其范畴大小分为种概念和属概念,其中较大范围的称种概 念,较小范围的称属概念。这里,我们可以把属概念视作各个临床症状,而把种概念看作某种疾病在一定病理条件下所表现出的诸多临床表现(称甲病),应当和其它不同病理属性的一类临床症状(称乙病)之间存在着差别,这种差别称“种差”。“种差”是一种疾病区别于另一种疾病的关键所在,在给疾病下定义时,必须充分反映这种差异。然而,教材中某些病名定义常常不能正确地反映这种差异。如咳嗽的定义:“咳嗽是肺系疾病的主要证候之一”。而感冒、哮证等病亦是发生在肺系的病证,照此推沦,我们可以下同样的定义:“感冒是发生在肺系的常见疾病”等,显然这样的定义不会被人所接受,其原因在于上述定义概念中种属概念模糊,“种差”不突出。尽管咳嗽与感冒之间属概念症状有区别,但只此不能构成定义概念的差异,关键是两者缺乏各自的病理特征(该病的病因病理特点),反映不出各自疾病内涵,被混淆为同一个种概念(肺系疾病),形成“无种差”概念,所以说这类定义都是违反逻辑的。假如我们将咳嗽和感窗冒定义修订一下,更改为“咳嗽是因肺气上逆所致,以咳逆作声为主要症状的常见肺系疾病”,“感冒是感受触冒风邪所致的,以肺卫腠理失常为主要病理特点的常见外感疾病”。二者尽管在定义概念中有相似之外(属概念均可有咳嗽),但因病理属性完全不同,一个表现为肺气上逆,一个表现出肺卫腠理失常则显出各自不同特征,反映出种的差异。

二、定义特征不明,病名病候混淆

逻辑学要求定义应反映出概念所表现的对象的本质属性。事物的本质属性即一事物有别于其它事物的特征。严格地讲,教材中某些病名定义不能称为病。按照疾病的定义,指“在一定条件下,由致病因素所引起的一种复杂而有一定表现形式的病理过程”,它应包括基本病因病理和主要症状表现二部分。显然,教材中某些病名定义与之是不相符的,尽管中医学自身有其特殊性,比较重视主观症状存在,但强调致病因素和发病机理的重要性也是不可忽视的,仅凭若干个与其它疾病鉴别价值较小的临床症状作为定义标准,常常不能充分地反映出疾病的本质属性,因而明显地缺乏逻辑性。例如胁痛的病名定义:“胁痛是以一侧或两侧胁肋疼痛为主要表现的病证”。这种定义如称其病,还不如称其候,按照广义病候定义“泛指疾病所反映出来的各种临床表现”。病候所反映的是一个或数个症状,有些旅状症状常常是多种疾病共有的。象肋痛症,也是黄疸病和积聚病的主要症状,由于它不表现出疾病的本质属性,因而不能作为一种疾病区别于其它疾病的特征标准。如果将胁痛定义作些订正,改为“胁痛是因肝失条达所致的、以自觉胁肋部位疼痛为主要症状的一种病证”。这样,既明确了病理关健,又能与其它疾病进行鉴别,而且还可证明它不仅仅是一个临床主要症状,而且代表着其它一类症状。

三、文字含糊其辞,定义是似而非

逻辑学对定义要求应当清楚确切。定义本身具有概括内容本质属性的特征,因而决定了定义应当是简单明了,清楚确切,要杜绝循环重复、繁杂无章,模糊不清的现象。而教材中某些病名定义恰恰忽略了这些,如“积聚是腹内结块或痛或胀的病证”,“头痛是临床上常见的自觉症状,可单独出现,亦可出现在多种急慢性疾病之中。”作为病名定义应力避“或然”症候这类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词语。像积聚定义中的“或痛或胀”,只能表现出积聚病临床症状的普遍现象,没有抓住概念的主题加以归纳。因而不能反映该病内在矛盾的特殊性,也即不具有概括内容本质属性的特征。笔者以为这类文字叙述应当尽可能减少,甚至删除,代之以比较准确明了的语言加以表达,同时还应增加其发病原因和基本病理的 比重,使得其病理属性的特殊性得以展示。如将积聚定义改为“积聚是因肝脾受损,气机阻滞,导致机体内津血停蓄形成腹内肿块的一种病证。”

此外,病名定义中更不应当出现“又名”这类的文字,如中风定义“中风又名卒中……。”它反映出对定义的概念认识模糊和对定义的规则缺乏深入地理解。下定义一定要简短精练,能用一句话表达清楚就决不再用第二句,更不用谈允许文字重复循环存在。象“又名”这类词句应放在概说里面,而不应与定义相提并论。

四、概念尚不完整,缺乏定义格式

逻辑学要求定义应有完整的格式。遗憾的是,并非教材中所有的病名定义都能如此,相反经常出现一些不完整的定义格式,这种不完整的定义格式,对于中医内科学的理论系统化发展是有一定影响的,因为它使人觉得《中医内科学》教材中某些病名定义没有整体概念,缺乏完整性,给人一种繁乱无章的印象,具体表现在:其一,以疾病的发病原因作为定名依据,如感冒定义“是感受触冒风邪所致的常见外感疾病。”其二,以疾病的发病机理作为定名依据,如郁证定义“是由情志不舒,气机郁滞所引起的一类病证。”其三,以病人主观临床症状作为定名的依据,如胃痛定义“是以上腹胃脘部近心窝处经常发生疼痛为主证的一种疾病。”其四,以病人体征作为定名依据,如黄疸病名定义“是以身黄、目黄、小便黄为主症,其中目睛黄染尤为本病的主要特征”等之类定义,只是从疾病的某个侧面着手去推测病名的概念,而不能从疾病的某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发展变化中,全面地研究与对象有关的一切联系,并系统地加以概括,从而具体地揭示该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本质,所以说这类定义是不完整的,同中医病名定义的规范化是相违背的。

按照中医内科学的定义“中医内科学是用中医理论阐述内科所属病证的病因病机及其证治规律的一门临床学科。”因此在病名定义中,至少应反映出中医理论对该种疾病的病因病理认识,及与其它疾病具有鉴别意义的临床表现。教材中有些病名定义是按这种要求制定的,所以能较好地反映该病的内涵。如自汗、盗汗病若定义“是由于阴阳失调,腠理不固所致汗液外泄的病证。”它既概括了自汗、盗汗病的发病机理和部位,又强调了症候特征是汗液外泄,简要清晰,一目了然。

以上所述病名定义的失逻辑现象,归结起来就是对定义概念和规则缺乏足够理解,在给疾病下定义时,只是将主观意识结合临床经验作为客观标准,加以概念化,这种定义常带有一定局限性,它容易造成概念模糊混淆,缺乏系统的定义格式,不能揭示定义内涵并完整地反映疾病的本质属性。



https://wap.sciencenet.cn/blog-279293-1391342.html

上一篇:[转载]中医研究中的中西医概念对应存在的逻辑问题及分析
下一篇:[转载]关于中医术语歧义问题的研究与思考
收藏 IP: 223.74.153.*| 热度|

2 郑永军 农绍庄

该博文允许注册用户评论 请点击登录 评论 (3 个评论)

数据加载中...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5-2 18:21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