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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加工编辑的义务

已有 2562 次阅读 2016-7-7 08:17 |个人分类:编作交流场|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我觉得,做文字加工编辑有义务弥补作者和前期审读人的疏漏(尽管这不是主要内容),包括更正公式中的问题。

我不赞成这样的说法,公式是作者提供的、经过专家审阅的,文字编辑只关注论文格式就行了,别为自己找麻烦。我也不欣赏这样的行为,看到有些论文参考文献著录的作者为“张三等”(包括英文文献),简单地删除其中的“等”字,形式上是符合规范了,实际上掩盖了不规范的事实。我的做法是通过知网或者百度查询,补齐作者,多于3个作者才用“等”代替。我承认,自己做了费力不讨好的事情(包括在一校时)。

对于参考文献引用我国著名学报、凡是没有写全卷(期)号和页码的,我都进行了补充;论文题名、作者姓名著录的缺失和错误也都进行了更正。

我觉得,只有在细节上不放松,才能不断提高期刊的质量,提高学术影响力。虽然能力有限,但出于对期刊的热爱和珍惜,对作者形象的维护,我还是愿意付出心血,哪怕是连作者们都不一定重视的细节都乐于尽力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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