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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之惑 精选

已有 9947 次阅读 2010-8-23 16:25 |个人分类:格物释疑|系统分类:海外观察

编辑之惑

    作为一流学术期刊、究竟应该发表什么样的学术论文,这个看似简单的基本问题,其实困扰着不少编辑。众多编辑之惑,究其核心、似可归结为究竟应该秉持决不扼杀新思想、还是决不放过错误的方针

多发表充满创新而又能被普遍接受的重要论文,大概是每一份学术期刊都执著追求的目标。若能两者兼顾自然是最理想的情况。然而,有些时候两者兼顾却非常困难,创新性越强的论文,这种矛盾越是突出。于是,不同的学术期刊便有不同的指导思想。有些偏重于鼓励创新,因而秉持决不扼杀新思想的编辑方针;而另外一些期刊则更看重完善性,因而秉持决不放过错误的编辑方针。据我观察,奉行前一种编辑方针的期刊多采用单审稿人制,如Appl. Phys. Lett.J. Appl. Phys.等;而奉行后一种编辑方针的期刊则一般采用多审稿人制,且往往一票否决,如Phys. Rev. B等。单从概率的角度就可看出,同样水平的论文投给前者被拒的概率明显低于后者。因此,创新性强(甚至重大突破)、而暂时有争议的工作,更容易在前一类期刊发表。而系统完善的经典工作,则更适合在后一类期刊发表。

诚然,一份学术期刊的编辑方针确定或风格形成后、只是确立了一个框架与一种制度,究竟要发表什么样的论文依然取决于审稿人与编辑。编辑的立场一般与期刊的利益一致的,而审稿人的立场却是个复杂的问题。首先,大部分审稿人都是根据自身已有知识与认识来判断与评价投稿论文。而无论什么人,判断与评价是无法保证不出偏差的。最典型的情况是,审稿人充分肯定某一工作的创新性与重要性,却无法认可研究结果的解释,因而提出拒稿意见。这里包含两种可能,一是作者的解释的确有问题,而另一种可能是作者的解释是合理的、只是不符合审稿人胃口或者挑战了审稿人的权威。若是后一种可能,就会出现令编辑十分棘手的场面。由于国际学术期刊的审稿人都是义务服务,编辑自然不能轻易否定审稿人的意见,而编辑又不愿轻易放弃刊载可能的重要成果甚至重大发现。于是当作者不服审稿意见、提出申诉时,主编的通常做法是召集其他编辑讨论申诉的合理性、然后追加一位审稿人。若新的审稿意见仍为负面,则该篇论文的拒稿一般成为定局;若新的审稿意见为正面,则可能给该论文带来转机,但并不能保证后面立刻被接受,很可能出现反复。这就是不少作者论文被拒后决定申诉所要经历的漫长过程,也许会成功,但大部分场合会最终成功地证明自己的坚持是徒劳的。我倒是觉得作者应该适可而止,打得赢就打,打不赢就走,“君应知,天涯处处有芳草”。

编辑原则上不愿轻易否定审稿人的意见,因为你若轻易否定审稿人的意见就打击审稿人给你义务服务的积极性了,这是编辑的原则,也是编辑的无奈。一个一流期刊所能做的有效努力还是完善制度,最通行的就是主编领导的责任编辑制。即在Editor in Chief领导下设若干精通不同小领域的Associate EditorEditor。这样的制度对于审稿人的筛选以及审稿意见出现争议时的处理,显然是有益的。但Associate EditorEditor如何根据审稿人的意见作出最终决定或给Editor in Chief提出建议时,仍然会碰到各种问题与疑惑。当只有一个审稿人时,编辑原则上可支持审稿人的意见。而有两个以上审稿人时,若审稿人意见没有太大分歧,自然好办,一般可遵从较严格的一个审稿意见;若审稿人意见存在大的分歧:如“Accept”或“Minor revision”对“Reject”时,就要考验编辑的智慧了。你可以从严、可以从宽、也可以走中庸之道。但最重要的是,编辑必须认真去理解与体会这种分歧,而后从中得出自己经得起质疑的理性判断。当然,对于采用一票否决制的期刊,编辑之压力要小得多,你可原则上尊重从严的审稿意见。

本人义务服务的J. Am. Ceram. Soc.所采取的编辑方针介于J. Appl. Phys.Phys. Rev. B之间,我等Associate editors的职责是在两个审稿人意见的基础上,给Editor in chief提出自己对该论文的判断。一般情况下,Editor in chief会充分尊重Associate editor的意见。若未发现明显的不当之处,Associate editor通常偏向较严格的审稿意见向Editor in chief提出建议。当然,若有充分的理由,Associate editor在个别情况下也可提出不同于审稿人的意见。这时,最后的判断便交给了Editor in chief。最让人困扰的还是两个审稿人意见分歧较大的情况。当然,若图省事,只要原则上尊重严格的审稿意见即可。可想到作者做一篇论文也不容易,特别是做一篇有创新的论文更不容易,我对审稿意见有较大分歧的论文一般会非常慎重对待。特别是对于其创新性与重要性并无异议、而对于结果的解释分歧较大时,我更倾向于让该论文适当修改后发表。我以为,对于真正的创新性论文,哪怕作者的观点与审稿人或编辑所持观点相左,只要作者的论点是自恰的,就应该让其发表,然后交给广大读者去“大浪淘沙”。科学史上毕竟有太多重大发现最初并不被人广泛接受、甚至被视为异端,历尽“对错任人评说”之洗礼,最终却彻底改变了人类的认识与生活。研究论文有无新思想最为重要,而是否完善则是第二位的。事实上,谁又能保证发表的每一篇论文都是完美无缺的呢?如果每一篇论文都要做到象教科书一样才能发表,恐怕就失去科学论文的真正意义了。我们很难设想,如果没有学术期刊敢于发表富于创新却备受争议的论文、科学技术会有重大突破。

总之,一流学术期刊究竟应该发表什么样的论文,究竟应该决不扼杀新思想、还是不放过错误,的确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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