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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权利的根据和对反对者的反驳

已有 3471 次阅读 2015-2-5 13:27 |个人分类:动物保护|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动物, 权利, 雷根

动物权利的根据和对反对者的反驳

——汤姆·雷根《打开牢笼》第四章笔记

 

汤姆·雷根在上一章通过讨论人权的来源提出“生命主体”的概念作为拥有道德权利的根据。第四章就讨论动物何以拥有道德权利。只要论证动物是生命主体,动物自然就拥有权利。

雷根首先提出问题和判别标准:在世界上数十亿计的动物中,有没有一些能够意识到外部世界的存在以及自己身上所发生的事情?如果有的话,他们是否在乎外界对他们所做的这些事,不管别人在不在乎?如果任何动物满足了上述要求,他们就是生命主体。而如果他们是生命主体,他们就拥有权利,就像我们一样。

下文中,雷根回到经验主义,从与猫狗等伴侣动物相处的常识、普通的语言(与伴侣动物沟通,中国百姓说的动物通人性)、一样的行为、一样的身体、一样的系统、一样的起源(达尔文写到:不同动物的智慧只存在量的差异,不存在质的区别)等六个方面论证动物为生命主体。世界主要宗教传达的信息都显示,动物绝对可以意识到周遭的世界。

雷根首先得出结论:至少哺乳动物是生命主体。

难道要在动物中划定界限,一些属于生命主体,一些不是。我相信这不是雷根的本意。他划分界限是面对学界的权宜之计,为了论证的方便,先从大家易于接受的动物谈起。因此他说:“支持将哺乳动物视为生命主体的考量不不排斥将其他非哺乳动物同样包含在内的可能性。特别是鸟类,他们绝对可以满足所有条件。”雷根还暗示要考虑所有的脊椎动物,包括鱼类。

雷根说:“为了论断的严密性,我愿意把我的结论局限在争议最少的两类动物,即哺乳动物和鸟类。”

得出动物为生命主体的结论后,动物自然就有用权力,必然的结论就是打开牢笼。

下文雷根对反对动物权力的十一个观点进行了反驳:

1.“那植物怎么办?”

——雷根反驳的论证是植物不具备生命主体的那些条件。如果用佛法来解释就更简单了,动物与植物的分界线在于一个有神识,一个没有神识。

2.“动物又不是人”

3.动物权利观念简直荒谬

4.动物们根本不知权利为何物(反驳:幼儿不知权利不等于幼儿没有权利)

5.动物们可不知道尊重我们的权利

6.那我们将会变成什么样子(反驳:动物权利论者承认自卫权)

7.动物们相互都不尊重对方的权利

8.动物根本就是无意识的

9.动物没有灵魂

10.好吧,至少上帝赋予了我们统治权

11.让我们先解决了人的问题再说吧

雷根认为上述反对意见没有一个是成功的。接着他回顾了写作《为动物权利辩护》或翻译为《动物权利研究》中的创作感受。

“这是让我惊喜的经历。我早上写,下午写,晚上写。我写得毫不费力,一旦开始就不再回头和改变方向。我有生以来第一次发现,创作的过程本身是可以有生命的。那本书书写着自己,而不是我在书写它。书的末尾所达至的结论并非我一开始认定的那样。我就像一个听写者,只是在一旁记下一切。”

雷根的体会在心理学上叫做“高峰体验”。美国的心理学家马斯洛在调查一批有相当成就的人士时,发现他们常常提到生命中曾有过的一种特殊经历,"感受到一种发自心灵深处的颤栗、欣快、满足、超然的情绪体验,"由此获得的人性解放,心灵自由,照亮了他们的一生。马斯洛把这种感受称之为高峰体验(peak experience)。从佛教角度来看,雷根的感受类似于一个证悟者自性流露出真理。雷根因为追求道德的善而善根成熟,因而触发了自性真理的流露,因此他说《动物权利研究》第六章之后不是自己在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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