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人喜欢法制。
中国人从来不反对法制,所谓家有家规,国有国法。没有规矩则不成方圆。
但中国人更喜欢情、理、法这样一种关系,这样一种逻辑。
理在法先,因为法是狭窄的理,固化了的理。
理事你应该做什么,而法则是你不应该做什么。
倘若我们已经做了应该做的,则我们一定没有做不应该做的。
而我们即使没有做不应该做的,却不一定意味着做了应该做的。
昔日,曹操因作战困顿,马踏良田,自毁其法,按律当斩!
斩与不斩?依法当斩,按理当恕!
理法之间,留下削发代头的典故
而历史才得以有三国演义!
情在理前。因为所有的理不过是为了最终的情!
所以才会有一位老父亲忠告自己即将出嫁的女儿:“家是一个不讲理的地方”
你做了饭,他就该洗碗吗?你扫了地,他就该擦桌子吗?你月薪10000,他月薪1000,你会觉得吃亏吗?
这样的疑问是不应该出现在家里的,因为——家是一个情意融汇的地方。
所以,东方的父母抚养子女而不求回报
东方的儿子赡养老人儿不思继承
乌鸦反哺,羊羔跪乳,唯情义使然!
所以,情 > 理 > 法
法就好像人的骨骼,没有骨骼当然不行,但是只剩下骨骼,那不是人,那是可怖的骷髅
理就好像人的血肉,有了骨骼在加上血肉,才是一个活生生的人。
而情就好比是人的气质,一个有气质的人,才是完美的人。
当然,
此种情,为真情!
此种理,为真理!
可现实世界为何 法> 理 >情 ?
因为 情 > 理 > 法 需要圣人之治,
以圣人之智揣人间之情,以人间真情理世间真理,以世间真理定万般法度
而圣人不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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