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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老人事件”警方认定女生负主责
http://society.people.com.cn/n/2015/0922/c1008-27616219.html
证据-真相 兼论 科学研究的证据
即使是骑车偶尔撞了行人,这在通常也只不过是“小事一桩”。但在当今这个社会,这个本来并不算什么大不了的小时也能使情况变得莫名其妙的复杂。因为这关乎一系列舆论关注的敏感问题,包括被撞老人是否属于“碰瓷”和“讹诈”?这涉及我们对一个“舆情”的认识,即“老人变坏了?还是坏人变老了?”是不是伪命题?如果不是,那么这种糟糕的现象是否具有普遍性?是什么迫使老人们这么做?
如何评价当前的大学生?甚至是年轻人?他们在年轻的时候是否已然“坏掉”?还是依然纯真、善良、见义勇为?扶危助困? 当事大学生究竟是“肇事者”?还是“帮扶者”? 如何看待当今大学生群体的“诚信”?不仅如此,围观者的参与,提供旁证是不是反应着民心现状,是否“诚信”?是否欺诈?公众在这类事情上,做不做伪证?还是依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加上警方介入调查,也把警方办案的质量牵涉进来,考验着当今警方办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信度问题。
由此看来,安徽淮南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的这起本来平常得不能再平常的事件还真的值得关注!
现在,安徽警方已经做出“初步”结论:“扶老人事件”警方认定女生负主责!之所以说是“初步”结论,因为还要看是否有后续的“上诉”发生。我了解到被撞老人方似乎不希望再上诉,目前没有大学生方面是否上诉的信息...
仅凭警方的结论来推测,被撞老人并不属于碰瓷和讹诈;大学生既属于”肇事者“也属于”扶人者"。其实事情到了这一步似乎又重新回归成:骑车撞了人,没有逃逸,扶起了被撞老人,并送医。
这真的是平常的不能再平常。
但是,由于被撞者依然住院,必然产生不小的医疗费用,这是这个事件最让人纠结的看点。医院是否趁机”渔翁得利“? 被撞家属及被撞者是否因此”狮子大开口“? 大学生是否被冤枉?是否因此产生了对社会的”负面“认识?是否有能力支付医疗费用?
这一切的一切都必需基于一个事实,究竟是否大学了撞了那位老人?有什么样的证据支持或不支持”大学生撞人“或”大学生没有撞人而是扶人“?
这种情况像极了科研过程的证据寻查。
我常把研究人员的科研比做侦探破案,逻辑推理-证据支撑,就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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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5-17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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